根據《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140號)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經研究并報州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選聘。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條件,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畢業證書的大中專畢業生及其他人員。試用期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不得報考。試用期滿,最低服務年限滿的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國有企業人員經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報考。
取得了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可應聘與教師資格證書認證學科相一致的教師崗位。
民族院校畢業生可應聘與所學專業對口的藏漢雙語教師崗位,其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在到崗后的三周年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畢業或已取得了學前(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報考學前(幼兒)教育教師崗位。
(二)招聘范圍:緊缺專業不限招聘范圍,非緊缺專業面向全州招聘,詳見《阿壩州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信息表》。考生報考招聘范圍面向本州的崗位需具備2012年3月20日之前至今的阿壩州內戶籍(本州生源因升學將戶口遷出,畢業后由就讀學校遷回本縣的,以入學前戶籍為準)。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憲法和法律,品德和行為良好,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27日—1997年3月31日期間出生),報考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具備崗位要求的文化、知識、技能和資格等條件(詳見《阿壩州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信息表》)。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的;
2.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6.按照《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7.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單位性質及招聘名額
此次招聘教師的學校均是納入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均納入編制管理。
教育類崗位招聘143名,具體崗位詳見阿壩州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信息表。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面試
招聘全部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資格審查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前的資格復審及公示、審批、派遣等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崗位要求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一)報名網站:
報名網站入口(http://bm.e21cn.com)。請有意報名的考生提前注冊,并保管好用戶名和密碼,以確保順利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5年3月27日—3月31日24:00時。
(三)報名程序:
1.選擇崗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了解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填寫《2015年阿壩州公開招聘教師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所學專業必須完全按照畢業證書上登記的專業如實填寫。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未通過的方可重新選擇崗位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須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無論在任何環節,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3.上傳照片。考生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表》時,必須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數碼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在網絡報名成功后的二個工作日內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
4.資格初審。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名后的一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網上資格初審的結果僅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的依據。資格初審合格者請務必按網絡提示打印《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四)網上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15年3月27日—4月2日24:00時登錄報名網站(http://bm.e21cn.com)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五)崗位調整
本科及以上學歷崗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5,其它崗位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需要調整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需退費的由考生之家網站向報考人員退費。崗位調整情況將及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告。不涉及崗位調整的,繳費后不予退費。
(六)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登錄報名網站(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準考證上的各項內容,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為:
非藏漢雙語崗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綜合專業知識科目》筆試成績×25%+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50%;
藏漢雙語及藏語崗位: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綜合專業知識科目》筆試成績×25%+《藏語文基礎知識》筆試成績×50%+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50%。
(一)筆試科目及時間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綜合專業知識科目》,藏漢雙語崗位及藏語崗位加試《藏語文基礎知識》,每科卷面均為100分。《公共科目》筆試范圍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為準。《綜合專業知識科目》筆試分文科綜合知識、理科綜合知識、學前教育專業知識三類。各個崗位報考人員參加綜合專業知識科目詳見阿壩州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需求信息表。文科綜合知識筆試范圍包括語文、政治、歷史、地理學科專業知識;理科綜合知識筆試范圍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專業知識。文科綜合知識和理科綜合知識筆試的命題依據及標準為:《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四川卷)考試說明(文科/理科•課程標準實驗版)》。學前教育專業知識筆試范圍包括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幼兒衛生學。
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于2015年5月26日左右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二)資格復審及面試
面試資格人員的確定:按照招聘崗位名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筆試任何科目分數低于所有考生該科平均分數一半的考生不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確定范圍。如果招聘名額與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之比不足1:2,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2015年6月1日左右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面試滿分為100分。中小學教師崗位主要采取說課(藝體教師崗位采取說課加技能展示;藏漢雙語教師崗位采取藏語說課為主)的方式進行面試,學前教育教師崗位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進行面試。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由州教育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資格復審及面試時間和具體事項將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資格復審,不得參加面試。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報考信息表》、畢業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未領取畢業證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出具由學校招生就業部門開具的院系、學制及專業等情況的學歷證明原件(未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主管機關提供畢業證的,將被取消聘用資格);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關于未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的證明;歸國留學人員須提供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證明;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委培、定向畢業生,須提供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崗位有資格、經歷(驗)要求的,還應攜帶相應的資格證書、經歷(驗)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認定教師資格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出具由學校教務處及當地教師認證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證明原件;辭職、辭聘人員須提供組織人事部門于報名前同意辭職、辭聘的證明書。
資格復審合格者,發給面試通知書。在資格復審中出現的面試缺額,按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依次進行一次遞補。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由州教育局根據報考人員在《報考信息表》上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因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按時參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同時不再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