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經泰興市人民政府批準,泰興市教育系統部分中小學、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崗位
各單位招聘崗位見《泰興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2015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師范類畢業生學歷可放寬至大專,碩士研究生學歷為非在職學歷);
2.江蘇省2015屆免費幼兒師范男生;
3.從事幼兒教師工作5年以上(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2015年9月1日)且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合同制幼兒教師(以下簡稱合同制幼兒教師)。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合同制幼兒教師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員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以及屬于父母身邊無子女(父母戶籍在泰興)、夫妻分居兩地(其中一方工作和戶籍在泰興)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其他報考人員應為本市戶籍或普通高校入學時為本市戶籍;
5.取得不低于報考崗位(學科)相應學段且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相同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學前教育”崗位須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6.碩士研究生和非師范類畢業生所學專業須符合《泰興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專業參考目錄》規定;
7.身心健康,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8.具備擬報崗位(學科)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公開選崗、考核、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項
通過新聞媒體、信息發布指定網站等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泰興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以下簡稱《簡章》)、《泰興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考試成績等相關事項均在指定網站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9日至4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泰興市教育局(國慶東路10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資料外,還須提供代報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證明形式:戶口簿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學時戶口遷至高校的證明);
(2)學歷或《2015屆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3)教師資格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可暫緩提供);
(4)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合同制幼兒教師如系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畢業生,報名時還須提供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明;
(5)合同制幼兒教師須提供所在幼兒園出具的任教經歷證明材料;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5張。
(7)報考崗位(學科)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報名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明材料均為原件和復印件。
5.選擇報考學科,填寫報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報名時,充分尊重報考人員的自主權,由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簡章》規定,自行選擇報考崗位(學科)、填寫報名表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初審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
報考人員根據教師資格證書每人限報一個學段(指高中、初中、小學、學前教育)的一個學科(學前教育不分學科),不得多報或重復報名,否則,報名作無效處理。報考人員對自己所報學段、學科的選擇及填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選報學段、學科不當或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無論公開招聘工作進行到何階段,當即取消其相應資格。
6.報名費:9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家庭考生,城鎮的憑戶籍所在地縣(市)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的憑家庭所在鄉鎮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
本次公開招聘按學科設置開考比例,急缺學科(指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心理健康、建筑工程造價)開考比例為1:2(各學科招聘計劃合計數:報名人數,下同),其他學科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時,報名人數不足開考比例的學科,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學科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調劑到其他學科并公示。被取消學科的報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學科。
(三)筆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或委托代領人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參加筆試處理。
2.筆試時間、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知識和所報學科專業知識兩部分。公共知識筆試內容主要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基礎知識(《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內容。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同場分卷考試。信息技術學科專業知識筆試形式包括筆答和上機操作,試卷相應分值在專業知識筆試成績中各占50%。
筆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筆試成績合格線為50分。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各學科招聘計劃合計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確定的面試人選數與學科招聘計劃合計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如出現考生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實行同分跟進。
2.資格復審
面試人選根據通知要求,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2015屆畢業生憑《2015屆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原件(2015屆畢業生可暫緩提供)到泰興市教育局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出現的空缺,在該學科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遞補。遞補時,如出現考生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實行同分跟進。
3.面試組織
面試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主要考核考生必備的教育教學能力。
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心理健康學科面試形式為專業技能測試,其他學科面試形式為說課,說課時間為15分鐘,考生提前1小時按指定的內容獨立備課;專業技能測試方式由評委現場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具體事宜詳見面試通知書。
各學科面試評委小組由7名評委組成。考生面試成績經主評委、監督人員現場簽名確認后通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計算考生總成績。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學科考生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其他學科考生按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
(五)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各學科招聘計劃合計數1:1的比例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確定體檢人選時,如出現總成績在起分線上相同的情況,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組織面試加試,加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選。
體檢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等文件執行。
體檢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共同組織,市教育局對體檢人選發放體檢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不領取體檢通知書的作自動放棄體檢處理。
因放棄體檢資格、體檢不合格等情形出現缺額的學科,在該學科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人選。
(六)公開選崗
1.體檢合格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選崗通知書。
2.選崗必須由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選崗通知書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根據填報志愿分學段、學科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同一學科選崗人員如總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的先選崗,如面試成績仍相同,則抽簽決定選崗順序),每人限選所報考學科的一個崗位,且崗位當場選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