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述程序合格者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奉化人才網和奉化教育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市教育局統一分配到相關學校。其中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市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書,待畢業派遣到學校后,由學校辦理聘用手續。如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社會人員現在有工作單位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好與原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手續后予以聘用。擬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辦理聘用手續的同時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擬聘用人員不按時辦理聘用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一年的考核期,考核期滿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經考核合格的,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如考核期滿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人事檔案轉至奉化市人才服務中心。
新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新聘用人員實行五年服務期制度,服務期內不辦理調動手續。
(五)遞補規定
面試實施2天前,取得面試資格人員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對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報考該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重新進行體檢)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擬聘用人員在聘用通知簽發前書面提出放棄或因弄虛作假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在報考該職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重新參加體檢和考察)。遞補人員名單在網上公布。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并不再遞補。
在2015年8月底前由于教師調動等原因導致學校教師不足,在市編辦核準的年度用編指標內,由市教育局提出補錄意見,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校醫和小學美術(書法)職位在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面試合格人員中,按學科筆面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列在前)予以補充體檢、考察和聘用。中小學計算機職位先在第一次公開招聘考試面試合格人員中,按學科筆面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列在前)予以補充體檢、考察和聘用;補錄后尚有部分學科指標不足的,在第二次公開招聘考試面試合格人員中,按學科筆面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列在前)予以補充體檢、考察和聘用。
五、本次教師公開招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教師招聘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教師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我市教師招聘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六、本次招考工作由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監督電話:88588429、88523822。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工作時間):0574-88521521、88681560、88570527。
附件:1.2015年奉化市第二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和校醫計劃匯總表
2.2015年奉化市第二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和校醫報名登記表
奉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奉化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2015年奉化市第二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和校醫計劃匯總表
招聘 職位 |
人數 |
專業要求 |
學歷 要求 |
招聘范圍 |
其他 資格條件 |
中小學計算機 |
4 |
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與維護、信息技術及微機應用、網絡技術與信息處理、計算機科學教育、網絡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網絡管理、網頁設計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 學歷 |
1.2015屆寧波大市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 2.2015屆寧波大市生源已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國考”筆試、面試和普通話合格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生; 3.具有寧波大市常住戶口(以2015年5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并持有本學科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國考”筆試、面試和普通話合格證書者。 |
1.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校醫的人員年齡放寬到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應聘校醫的人員和2015屆畢業生應按已經明確的專業要求報考,未明確的專業原則上不能報考,如確屬相近專業,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商定后確定。其他人員按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科報考。 |
小學美術 (書法) |
1 |
美術、美術學、美術教育、美術教育學、藝術設計、繪畫小學教育(美術)、初等教育(美術) | |||
校 醫 |
2 |
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社區醫學、全科醫學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
具有寧波大市常住戶口(以2015年5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