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專業測試)分值各為100分;
2.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面試(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筆試考務工作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1.筆試考試科目(詳見《崗位一覽表》)
(1)應聘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理論》;
(2)應聘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
(3)應聘雅灰鄉財政所專業技術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會計基礎知識》;
(4)應聘其他崗位的考生考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
2.筆試考試時間: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
筆試考試地點統一設在丹寨縣,筆試具體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一)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前對擬入闈面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并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擬入闈面試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或考生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技校、職高、高中)學歷報考者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5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任村(農村社區)及所在鄉(鎮)黨委出具擔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且截止2015年4月27日及以前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如選舉證、文件等)、推薦報名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的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8.現戶口在丹寨縣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現戶口不在丹寨縣的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丹寨縣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丹寨縣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9.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教師資格證、護士執業資格證、執業醫師資格證等);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結束后,崗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所有擬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和崗位取消、減少情況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公告公示欄等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入闈面試考生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丹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面試工作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入闈面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面試內容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前輔導培訓班。
入闈面試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因考生未閱面試公告而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丹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丹寨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qdndz.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