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為兩門:醫護、教育、農牧三類招考職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其他招考職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醫護、教育、農牧三類招考職位專業知識考試科目設定為:
1、醫護類招考職位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護理學(中醫護理)、藏醫(藥)、藏醫護理(藏醫學專業知識占50%、現代醫學護理學知識占50%)、醫學影像、醫學檢驗、麻醉、口腔醫學、藥學、中醫(藥)、衛生事業管理專業知識考試科目。
2、教育類招考職位設教育綜合基礎知識、特殊教育基礎知識、藏語文、漢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音樂、美術、體育、科學、信息技術專業知識考試科目。
(1)幼教職位專業考試科目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幼兒心理學、教材教法及現代教育技術能力等方面知識占30%,幼教專業知識占70%)。
(2)特殊教育教師職位專業考試科目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特殊兒童心理學基礎知識占30%,特殊教育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占70%)。
(3)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高校教師、高校輔導員職位專業考試科目為教育綜合基礎知識。
(4)小學教師職位專業考試科目為藏語文、漢語文、數學、英語、政治、科學、信息技術、音樂、體育、美術專業知識。其中,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及現代教育技術能力等方面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
(5)中學教師職位專業考試科目為藏語文、漢語文、英語、政治、歷史、地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音樂、體育、美術專業知識。其中,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及現代教育技術能力等方面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
3、農牧類招考職位設畜牧(草原)、獸醫、農學、農機專業知識考試科目。
(1)報考畜牧(草原)類職位專業要求為草業科學、動物科學、飼料與動物營養,專業知識考試使用畜牧(草原)試卷。有關畜牧(草原)方面的基礎知識占40%;草業科學、動物科學、飼料與動物營養3個專業方面的知識各占20%,共計60%。
(2)報考獸醫類職位專業要求為動物醫學、畜牧獸醫、動物防疫與檢驗,專業知識考試使用獸醫試卷。有關獸醫方面的基礎知識占40%;動物醫學、畜牧獸醫、動物防疫與檢驗3個專業方面的知識各占20%,共計60%。
(3)報考農學類職位專業要求為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作物生產與技術、種子生產與技術、設施農業技術、農業經濟管理、鄉鎮企業管理、農林經濟管理、農村區域發展、農村能源與環境技術,專業知識考試使用農學試卷。有關農業方面的基礎知識(含農業政策與法規、農村經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占40%;園藝與設施農業、植物保護、種子生產與技術、作物生產與技術4個專業方面的知識合占60%。
(4)報考農機類職位專業要求為農機,專業知識考試使用農機試卷。有關農機方面的基礎知識占40%;農業機械及相關應用技術(如工作原理、使用保養、修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占60%。
(三)考區設置
此次考錄筆試共設12個考區。其中,區內考區7個: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區外考區5個:咸陽、成都、北京、上海、武漢。考生可就近選擇考區。具體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試期間,自治區考錄辦派出巡考組分赴各考區檢查指導工作。
(四)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1、參加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考試的考生,按兩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參加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科目考試的考生,按公共基礎知識占40%、專業科目占6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2、自治區考錄領導小組按照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原則上按各招考職位、招考專業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3、對少數民族考生,視情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五)加分政策
1、對在校就讀期間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表彰的高校畢業生,獲得一項(次)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獲得兩項(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筆試總成績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2、對被評為我區縣級以上“先進雙聯戶”的家庭中符合報考我區高校畢業生公開考錄條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縣級“先進雙聯戶”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區級“先進雙聯戶”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對被評為兩項(次)以上“先進雙聯戶”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計加分。
3、對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筆試總成績累計加分不得超過30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于2015年5月20日前將本人或家庭獲獎相關材料提交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其中,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等表彰的高校畢業生到自治區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備案;被評為我區縣級以上“先進雙聯戶”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登記備案。自治區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和自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對考生提交的獲獎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人員名單和加分情況報自治區公務員局職位管理與考試錄用處匯總。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七、考察政審
考生在報到和資格復審前,須填寫《西藏自治區2015年從高校畢業生中公開考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政審表》,由自治區考錄辦委托考生畢業院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或服務單位對考生進行考察政審。負責考察政審的單位或部門要認真負責地做好考察政審工作,實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結論,并在政審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重點考察考生在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方面的政治表現。
八、體檢
(一)報考幼教職位筆試合格的考生須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對家庭困難的考生,憑民政部門或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免收體檢費。體檢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
(二)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不參加體檢。
九、資格復審和錄用派遣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報考幼教職位體檢合格的人員和報考其他職位考試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對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二)資格復審
公示期間未發現問題的人員,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政審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到。區外院校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持就業報到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下載。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擬錄用人員報到時,自治區考錄辦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審。經復審,考察政審不合格、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誠信報考、不服從組織派遣的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
(三)錄用派遣
資格復審合格者,由自治區考錄辦負責辦理錄用和派遣手續。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聯系電話:0891—6845883 6845872 6198738
附:西藏自治區2015年高校畢業生第一批公開考錄計劃
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