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入圍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并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擬入圍面試(專業測試)人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圍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但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或考試綜合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從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入圍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現場資格復審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畢業證、學位證(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基層服務”報考人員,須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5年6月15日前服務期滿一屆的須持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5)鄉鎮(居委會)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往屆畢業生、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基層服務”人員和曾在黔東南州服務期滿并取得期滿服務證的“基層服務”人員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或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證號碼或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教師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等);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結束后,崗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所有擬入圍面試(專業測試)考生名單和崗位取消、減少情況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從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欄等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綜合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入圍面試(專業測試)考生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及面試(專業測試)方式由從江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面試(專業測試)工作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入圍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專業測試)。
入圍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專業測試),如因考生未閱面試(專業測試)公告而未能按時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專業測試)。
未參加面試(專業測試)或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專業測試)前輔導培訓班。
面試(專業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從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二)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占40%計算考試綜合成績。即: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專業測試)成績×40%;
2.直接入圍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面試(專業測試)成績。
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入圍體檢對象(同一崗位入圍體檢考生綜合成績出現末名并列的,以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專業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專業測試),以再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因面試(專業測試)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含“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的崗位,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或考試綜合成績達60分及以上的可具備體檢資格,但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仍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直接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如參加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考生考試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由指定的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
體檢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從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被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應屆畢業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其他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考核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招聘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5.“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15年6月15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以及參加2015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已招考錄用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不符合本《實施方案》和所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專業、年齡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的;
9.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屆畢業生提供的《就業推薦表》上的專業(學歷)與最終畢業時取得的畢業證書的專業(學歷)不相一致,畢業證書專業(學歷)不符合所報考崗位專業(學歷)要求的;
10.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有效畢業證書的;
11.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12.在職人員,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見習期、試用期除外)的;
13.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14.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15.經從江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九、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從江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congjiang.gov.cn/)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從江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員,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時考取我州幾個縣(市、區)事業單位或州直事業單位(含凱里學院、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批準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調動)到具體單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調動)到其他單位。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7天內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不再遞補。
十、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專業測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調查屬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一、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從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6419629(從江縣人社局)
監督舉報電話:0855—6419070(從江縣紀委、監察局)
附件:附件1:從江縣2015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