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曲發改收費〔2008〕5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試費為200元/人,報名審核后現場交費。因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無法開考的崗位報考人員,所交報名考試費將在報名結束后1個月內退還。
報名結束后,無人應聘或不符合開考條件的崗位在規定網站上公告。
符合政策可免除報名考試費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文件規定辦理免費手續,報名時考生須到陸良縣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材料詳見《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七)準考證領取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交費的應聘人員,須2015年7月15日至16日到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范圍與分值
筆試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專業知識》和《教法技能》四個科目,總分為250分。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法技能》滿分各為50分,《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設高中、初中、小學幼教三個層次命題;《專業知識》、《教法技能》設高中、初中、小學、幼教四個層次命題。
考試范圍參照曲靖市教育局編寫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務工作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組織實施。筆試的命題、試卷印制、閱卷等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委托具有獨立組織考試資格的第三方入闈封閉完成。
(1)筆試時間:2015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專業知識》。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二)筆試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文件規定執行,考生須于2015年7月6日至7日到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由縣教育、人社部門審核后,填報《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加分情況匯總表》,于2015年7月10日前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復審后辦理加分手續,由陸縣教育局在規定網站進行公示。加分人員加分分值及加分類型和所需材料詳見《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逾期不再辦理,責任自負。
(三)筆試成績查詢
2015年7月28日,在規定網站上公布筆試成績,應聘人員可登錄規定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如考生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于7月29日—30日向陸良縣教育局申請查分。
(四)資格復審及要求
1.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并進行資格復審(若因筆試成績并列超出招聘計劃數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教法技能》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學》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考核、體檢人員;若《教育心理學》成績再并列,則以學歷高者優先,若再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還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并在規定網站上公布。
2.資格復審主要是對照崗位條件信息,查驗報考人員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報名時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筆試科目有缺考的人員筆試成績視為無效成績,不得進入考核、體檢等招聘程序。資格復審時間:8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點: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過業的人員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境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就業登記證》或《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注冊學歷打印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未就過業保證書、已婚人員須提供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及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張(貼報名表、資格復審表)。
(2)有過就業經歷的人員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境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教師資格證》、原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辭職證明書》或其他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準考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注冊學歷打印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未就業保證書、已婚人員須提供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及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張(貼報名表、資格復審表)。不按時參加或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因自愿(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教法技能》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學》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考核、體檢人員;若《教育心理學》成績再相同的,則以學歷高者優先,若再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還相同則進行加試,加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進行,最后根據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確定進入考核、體檢人員。若無遞補人員或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崗位,需縮減或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并報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資格復審結束后須將遞補和進入后續招聘程序人員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放棄和遞補情況說明。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8月1日前向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錄用、招聘考試。
現場報名時,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不到考生所持畢業證書的相關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學歷性質的認定辦法和程序詳見規定網站公布的《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五)考核、體檢
1.考核和體檢工作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根據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考核、體檢及擬錄(聘)用人員并在規定網站公布。
2.確定擬考核和體檢人員后,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對擬錄(聘)用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實作能力、工作實績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并寫出書面考核材料。
進入考核程序的人員須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紀錄的證明。
3.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果須附胸片及結論。體檢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孕產婦在孕產期須本人提出申請延期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以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組織到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
考核、體檢前因自愿(自動)放棄考核、體檢資格而造成的空缺崗位,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遞補中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按前面所述優先辦法執行)。遞補和進入后續招聘程序人員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放棄和遞補情況說明。考生須按規定向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放棄錄(聘)用申請表》,否則按違反紀律處理。
考核、體檢后出現的自愿(自動)放棄或因考核、體檢不合格而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并相應縮減或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同時報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
(六)選崗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及體檢、考核結果按1:1的比例共同確定為擬錄(聘)用人員,擬錄(聘)用人員按規定時間和地點(詳見在規定網站上的公告)集中選崗。報考同一層次同一學科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若出現筆試成績并列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教法技能》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學》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若再相同,則以現場抽簽的方式選擇崗位)確定選崗順序,現場填報《陸良縣2015年招聘教師自選崗位申請表》,自愿選擇對應學科的學校崗位,不選或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七)公示和錄(聘)用
1.經考核、體檢合格后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錄(聘)用人員,報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提交書面錄(聘)用意見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審核后辦理錄(聘)用手續。被錄(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納入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由于應聘人員自愿(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或公示期間反映有不宜錄(聘)用情形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并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七、紀律和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陸良縣紀檢監察部門和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部門進行全程監督、指導,并受理群眾相關的反映和舉報。同時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1、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2、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行政區域內的招聘考試。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嚴格招聘考試的管理,加強試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罰。
八、本方案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良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874-6222912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中心0874-6939531
監督電話:陸良縣紀委0874―6225561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4―6939569
陸良縣教育局:0874-6213572
附表:2-陸良縣教師崗位設置計劃表.xls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陸良縣教育局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