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
1.筆試科目、范圍與分值
考試科目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專業知識》和《教法技能》四個科目。總分250分,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法技能》滿分各為50分,《專業知識》滿分100分。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設高中、小學幼教二個層次命題;《專業知識》、《教法技能》設高中、小學、幼教三個層次命題。
考試范圍參照曲靖市教育局編寫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務工作由富源縣教育局組織實施。筆試的命題、試卷印制、閱卷等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委托具有獨立組織考試資格的第三方入闈封閉完成。
⑴筆試時間:2015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專業知識》、《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⑵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于2015年7月28日在規定網站公布。如考生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于2015年7月29日至30日到富源縣教育局組織人社科辦理查分手續,查分結果于7月31日在富源縣教育局公告欄公告。
(二)筆試加分
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曲政發〔2015〕31號)文件的規定予以加分,加分僅限曲靖市生源或戶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1.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及加分分值:
曲靖市生源或戶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報考曲靖市及縣(市、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按照《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生,任職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選聘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任職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的另加3分,被評為州(市)級先進個人的另加6分,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先進個人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不重復計分。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4分。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①就讀高校前生源或戶籍在曲靖市8個民族鄉、99個民族村委會、552個民族村民小組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475個貧困村范圍內的彝、回、壯、布依、苗、水、瑤7種世居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
②除上述第一款規定區域范圍之外,就讀高校前生源或戶籍為曲靖市農村戶籍的苗族、水族、瑤族高校畢業生加10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8分;農村戶籍的彝族、壯族、布依族高校畢業生加8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6分;農村戶籍的回族高校畢業生加6分,城鎮戶籍高校畢業生加5分。
③生源或戶籍為曲靖市7種世居少數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外地戶口遷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的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加5分。
(7)優秀運動員:曲靖市生源或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期間,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取得第1名,事業單位可免試接收;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2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筆試成績加10分;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3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筆試成績加8分;取得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單項第4名至第6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筆試成績加5分;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并取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參加云南省運會青少年組比賽并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者筆試成績加10分。
加分人員同時符合上述幾項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予以加分,不重復計算。
2.辦理加分手續須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報到證(登記證)及戶口證明(須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報到證(登記證)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2)參加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聘用合同書》、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3)參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憑《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經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4)參加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聘用合同書》及縣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及報到證(登記證)。
(5)參加云南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憑《志愿服務證》(證書上須有縣級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及報到證(登記證)。
(6)符合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報到證(登記證)、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經就讀高校前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縣級公安部門、縣級民族宗教事務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核認定的證明材料。
(7)符合優秀運動員加分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及獎章、獎牌、證書及報到證(登記證),并經曲靖市文化體育局審核認定并出具證明材料。
3.辦理程序: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提交加分證明材料,經富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填報《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加分情況匯總表》,于7月23日前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辦理加分手續,由富源縣教育局在規定網站進行公示,逾期不再辦理,責任自負。
(三)資格復審及要求
1.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2015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點:富源縣教育局組織人社科
2.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并進行資格復審(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若專業知識成績相同,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若教法技能成績相同,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若教育學成績相同,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若教育心理學成績相同,則以學歷(以報名時提供的學歷為準)高者優先,若學歷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再相同則組織加試,加試方式采取面試方式進行,最后根據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并在規定網站上公示。
3.資格復審主要是對照崗位條件信息,查驗進入資格復審人選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報名時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凡筆試科目有缺考的人員筆試成績視為無效成績,不得進入考核、體檢等招聘程序。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境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就業登記證》或《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未就過業保證書、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及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張。
不按時參加或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4.由于自愿(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遞補人員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若專業知識成績相同,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若教法技能成績相同,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若教育學成績相同,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若教育心理學成績相同,則以學歷(以報名時提供的學歷為準)高者優先,若學歷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再相同則組織加試,加試方式采取面試方式進行,最后根據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擬資格復審人選,并在規定網站上公布。若無遞補人員或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崗位須縮減或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經富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將遞補和進入后續招聘程序人員情況在規定網站上公示。考生須按規定向富源縣教育局組織人社科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錄用、招聘考試。
5.資格復審時,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查詢不到考生所持畢業證書的相關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學歷性質的認定辦法和程序詳見《曲靖市2015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四)考核、體檢
考核和體檢工作由富源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在資格復審結束后,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為考核、體檢人選及擬錄(聘)用人員,并在規定網站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富源縣教育局組織對擬錄(聘)用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實作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政審和全面考核,并寫出書面考核材料。
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體檢程序,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由富源縣教育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孕產婦在孕產期可以申請延期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富源縣教育局組織到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
因自愿(自動)放棄考核、體檢或考核、體檢不合格而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并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五)公示和錄(聘)用
經考核、體檢合格后按崗位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擬錄(聘)用人員,經富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節假日順延)。公示期滿無異議,擬錄(聘)用人員于2015年8月22日到富源縣教育局組織人社科填寫錄(聘)用審批表后,由富源縣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錄(聘)用意見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錄(聘)用手續。被錄(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納入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按照國家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由于應聘人員自愿(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或公示期間有不宜錄(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并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七、紀律和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由富源縣紀檢監察部門、富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曲靖市紀檢監察部門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受理群眾相關的反映和舉報,按規定的管理權限調查處理。同時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一)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辦發〔2002〕3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行政區域內的招聘考試。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格招聘考試管理,加強試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從嚴處罰。
八、本方案由富源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富源縣教育局組織人社科0874―4612502
監督電話:富源縣紀委監察局0874―4612030
富源縣紀委社會事業紀工委0874―4617232
富源縣教育局政策法規科0874—4622877
附:富源縣教育局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設置計劃表.xls
富源縣教育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