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磐安縣教師隊伍建設需要,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部分中學教師。具體公告如下:
一、崗位
(一)普通中學學科教師10名
學科不限,城區學校編制內教師。
(二)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4名
按報名情況,在旅游服務及管理、學前教育音樂、學前教育舞蹈、電子、高分子材料(塑料成型)、建筑、汽修、農村經濟管理等專業中擇優考核選用編制內教師。
二、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相應專業畢業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屬6所重點師范大學師范類全日制第一批錄取本科畢業生和國家211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第一批錄取畢業生;
(3)師范院校本科省級優秀畢業生及浙師大“學子英才”(前5%學生);
(4)省內第一批錄取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
(二)年齡
30周歲以內(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3月31日17時止。
報名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表(見附件一)和有關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含身份證以及能證明本人經歷、特長的各種材料)掃描件發送至郵箱:paedu@163.com。正式在編人員報名的,須帶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聯系電話:磐安縣教育局人事科0579-84652581、0579-84652660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全程參與監督,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實施。
(一)資格審查
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報名條件。
(二)現場上課、面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參加現場上課、面試,其中職業教育專業課教師尚須通過操作技能測試。
應屆生參加現場上課、面試前,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原件。
(三)體檢
現場上課、面試合格的,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四)聘用考核
體檢合格的,參加聘用考核。考核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細則》。2012年應屆畢業生的考核結果以學校發回的個人檔案為依據,不再重新組織考核。
(五)聘用簽約
聘用考核合格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簽約手續。首聘服務期為5年。
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非師范類畢業生須在2013年8月底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再聘用。
簽約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就業協議無效:
1.在報名、考試等環節被查實有弄虛作假或舞弊行為的;
2.由于在校表現不好,畢業時未撤消行政處分的。
五、解釋權
本公告由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磐安縣教育局共同負責解釋。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安縣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