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報名時需現場拍照,故所有考生均需本人到報名地點報名,不得他人代報。
2.原報名表中“報考者(代報名者)簽名”改為“報考者簽名”;
3. 原報名表中“填表說明”欄中“2.‘考生類別’指2011年應屆畢業生、歷屆畢業生、其他人員。”改為“2.‘考生類別’指應屆畢業生、歷屆畢業生、其他人員。”
4.原公告中
“(四)聘用考核
體檢合格的,參加聘用考核。考核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細則》。2011年應屆畢業生的考核結果以學校發回的個人檔案為依據,不再重新組織考核。”
應改為
“(四)聘用考核
體檢合格的,參加聘用考核。考核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細則》。2012年應屆畢業生的考核結果以學校發回的個人檔案為依據,不再重新組織考核。”
5.原“附件二”中《磐安縣2012年教師招考省教育考試院未提供命題的課程學科專業知識科目考試范圍》中
“小學音樂
一、 小學音樂學科教學的內容;
二、 高等教育對應于小學音樂教學的內容;
三、 音樂教材教法(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的內容)。”
應改為:
“中小學音樂
一、中小學音樂學科教學的內容;
二、 高等教育對應于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內容;
三、 音樂教材教法(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的內容)。”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 安 縣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