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8月15日(9:00―11:00)
具體地點以《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為準。
(2)筆試內容: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新教育理念、新課改知識及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與個人修養等二科。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1.4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42名),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筆試作弊或成績低于40分的,不得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采取考生本人現場提交材料的方式進行(其他人代理無效),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
(1)《身份證》;
(2)《筆試準考證》;
(3)《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4)《畢業證》、《學位證》;
(5)是普通全日制學歷的提交《就業報到證》(外省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需經河南省大中專學生就業服務中心蓋章);
資格復審過程中有放棄或未通過面試資格復審的,按崗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發放《面試準考證》。逾期或未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準考證》上確定的為準。
(2)面試內容
面試采取試講方式。主要測試應試者掌握課程內容、組織課程實施、運用教學語言與實現教學目的等基本素質和教學技能。試講時,備課20分鐘,面試時間為10分鐘,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四)體檢
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學歷高的確定;學歷仍相同的需進行加試。
體檢按《河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
(五)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采取審查檔案、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并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六)公示與聘用
對考核合格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確認并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對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錄取人員與縣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協議,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檔案管理、工資調整、職稱晉升等。
七、其它
(一)考生在招聘期間,應及時了解招聘公告內容,凡不能在公告要求的時限內辦理相關招聘手續的按放棄錄用資格處理。考生在招聘期間應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因無法聯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招聘工作在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武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91―7276912(武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391―7275532(武陟縣監察局)
武陟縣考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