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教人〔2012〕4號
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根據《陜西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陜教師[2012]7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3月5日至15日,上報時間為2012年3月17日前。
2、報名地點。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人員到戶口(工作單位)所在的縣區教育局報名,同時匯總上報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市直教育單位、市直民辦學校、各中等專業學校以校為單位到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報名。
3、報名對象及范圍。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延安13個縣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已取得相應學歷的社會人員。
4、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陜西省<教師資格條例>實施細則(暫行)》第二章所規定的條件。
5、報名要求
(1)申請報名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普通話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幼兒園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原件和復印件,交收本人兩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張(略粘在申請表2頁右下方)和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過20KB的電子照,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二份,《思想品德鑒定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各一份,并帖好照片。
(2)取得本科學歷的在讀研究生,應以本科學歷申報,全日制教育碩士與全日制本、專科師范類應屆畢業生認定政策一致。
(3)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教師資格條例》中所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認真落實有關文件政策精神,把好報名資格審查關。市認定辦將在專業技能考試工作中,再次進行資格審查,一旦發現條件不符合者,取消其認定資格。
(4)按照申請類別,認真填寫《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理論知識考試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
(5)2010年以來理論考試全部合格者,報名時在備注欄注明“專業考試”,并交理論考試合格證復印件。
(6)報名時間外申請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理論知識培訓及考試
(一)培訓
1、培訓時間及地點。2012年4月28日至5月4日;地點設在延安大學。
2、培訓對象。申請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條件合格人員。
3、培訓科目。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
4、培訓形式。采取集中面授與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面授每門課程不少于15學時。完成面授課時后,由培訓機構頒發合格證明書。
(二)考試
1、考試時間及地點。教育基礎理論考試時間為2012年5月5日(星期六),地點設在延安大學教師資格認定培訓處(教務處),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安排見下表:
陜西省201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 試場編號 座號
教育政策法規 8:10-9:40 延安大學
教師職業道德 10:20-11:50 延安大學
教育學 14:00-15:30 延安大學
教育心理學 16:10-17:40 延安大學
2、考試對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培訓合格的人員。
3、考試組織。
三、專業技能考試。
1、時間及對象。考試時間為:5月15日至5月23日,對象為理論考試全部合格人員。
2、考試組織。參加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者,由市教育局資格認定辦統一命題并組織實施;參加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者,由縣(區)教育局資格認定辦統一命題并組織實施。
3、考試辦法及內容。專業技能考試的辦法和內容,按照《陜西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試行)》(陜教師[2007]39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認定錄入及發證。
1、審定。2012年6月1日至6月7日,市、縣區教育局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專業技能考試合格人員進行全面審核,確定認定人員。
2、錄入及發證。認定人員確定后,各級認定辦進行信息錄入、核對、打印、發證等工作。
五、收費
申請教師資格考試屬于個人自愿行為,應按規定繳納相關考試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我省教師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陜價行函[2008]1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收費標準為25元/人•科;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合格認定收費標準為120元/人;省廳指定材料費為100元/套(4本);培訓費由培訓機構根據省物價部核定標準收取。
六、注意事項
1、廣大畢業生和社會人要提高思想認識,認真研讀國家和我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法律法規,領會其精神實質,把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為獲取教師資格、從事教師職業的前提條件和唯一途徑。從今年起,首次申請首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者不在適用免試政策。
2、申請教師資格考試人員的學歷,以申請人正式畢業證書為依據。其中,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學歷及高中(含職業中學)畢業學歷視為不合格學歷。學歷問題出現異議的,以教育行政部門的解釋為準。畢業證真偽有異議的,以教育廳學生處出具的材料證明為準;專業劃分(是否師范教育類專業)有異議的,以省教育廳高教處出具的材料證明為準。黨校學歷(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生的專業除外)不能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專科畢業后獲取碩(博)士學位者,如不能證明其具備碩(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作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凡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統一格式證明。各種非學歷培訓證明及結業、肆業證書(證明)不能作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
3、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的人員,原則上其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提交學歷的專業保持相同或相近。獲得學前教育、幼兒教育或初等教育專業專科及其以上學歷者,只能申請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小學及其以下教師資格與任教學科;否則必須按規定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修補與考試。
4、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由作弊行為的,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對于提供虛假證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的,以騙取教師資格論處,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當場收繳其虛假證件,并及時將本人基本信息和虛假證件送省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備案。
5、 及時填寫《陜西省201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理論知識考試準考證》(每人一式二份,準考證號、考場編號、座號不填)和《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理論知識考試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及Excel格式電子版,準考證照用電子版掃描,于3月15日一并上報。
6、非師范教育應屆畢業生畢業證在專業考試時未取得,可進行專業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7月底前提交畢業證書等資料,進行審定,秋季錄入認定。否則,當年不再認定。
做好教師資格考試工作,是把好教師入口關,確保教師隊伍素質的關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認識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重大意義,要認真學習和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切實履行職責,根據考試權限,把教師資格考試工作抓實、抓好。嚴禁任意放寬條件和借機亂收費。
聯 系 人:馬 欣
聯系電話:0911-2319119
電子郵箱:1260929486@qq.com
附件: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4、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
5、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準考證(樣式)
6、在陜2012屆非師范教育類大學畢業生申報教師資格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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