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任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2011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籌建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學院在浙江省華強中等職業學校基礎上籌建。浙江省華強中等職業學校為浙江省殘聯直屬社會公益類純公益性事業單位,機構縣處級,是培養殘疾人高級技能人才和服務于殘疾人事業的專門人才的公辦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1500人。學院設有裝飾藝術設計、動漫設計與制作、兒童康復(殘疾兒童教育方向)專業。學院位于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占地167畝,現有教職工100余人。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專任教師3名,崗位基本要求如下:
(一)崗位基本要求
1、熱愛特殊教育事業,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專業基礎知識,符合崗位招錄條件,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3、符合教師身體健康標準,五官端正,口齒清晰;
4、年齡要求1976年4月9日以后出生;
5、具有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
(二)各崗位要求
序號 |
崗位 |
專業 |
人數 |
備注 |
1 |
針灸推拿教師 |
針灸推拿 |
1 |
推拿方向 |
2 |
康復教師 |
康復醫學與理療學 |
1 |
兒童康復方向優先,能勝任殘疾兒童康復類課程教學。 |
3 |
學前教育教師 |
學前教育 |
1 |
特殊兒童教育方向優先。 |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信息發布平臺
1.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2.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網(www.zjcl.com.cn)
其中,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網站為其他相關信息發布的唯一平臺。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4月1日9:00至4月9日16:00。報考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報名。不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正式取得相應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不能報考。
2、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
3、網上繳費。時間:2012年4月2日9:00至4月11日24:00,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已繳費人員在2012年4月19日至4月21日上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4、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本崗位招聘考試,告知報名人員,并退還報名費用。
(三)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各部分成績滿分為10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
1、筆試
筆試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考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根據考試科目所需作答的時間確定。
筆試時間為2012年4月22日,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筆試成績可在2012年5月7日后通過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如參加筆試人數少于5人,則按招考崗位計劃3倍的比例進入面試
2、面試
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以及資格復審相關安排,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在浙江殘聯網站公布。
面試由學校組織校內外專家對應聘人員進行綜合素質、教育教學能力考核.面試時,參加面試人員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相關資格證書,學位證書(均需原件及復印件)、若是應屆畢業生則還需帶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就業推薦表及就業協議書;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缺少上述證件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額確定擬錄用人選在指定網站公布面試結果和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各崗位入圍體檢環節人數按1:1比例確定。
(四)考核與體檢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如有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在辦理進人審核手續之前有放棄聘用資格者,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擬聘用人員公示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于考核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在指定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四、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人員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組織人事部反映,以便及時糾正。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見浙人社發〔2011〕79號文件附件10)執行。
3、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應聘人員與相關單位正式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為準,一般由招聘單位在對擬聘人員考核時進行核實。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2年4月9日。
五、聯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留和路527號
郵編:310023
聯系電話:0571-85249293、86458581
傳真:0571-86452706
聯系人:駱老師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