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錄對象
1.面向全國招錄2名數學、英語學科省名教師或省特級教師(1967年3月1日后出生)。
2.面向全國招錄20名2011屆和2012屆碩士生(1982年3月1日后出生)、2011屆和2012屆博士生(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3.面向本市(生源地為張家港市)招錄10名列入國家“211工程”高校的2012屆本科(本一)畢業生。
4.面向本市(生源地為張家港市)招錄2012屆師范類本科、專科畢業生和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2011屆師范類本科、專科畢業生。
5.招錄職業類學校專業教師(17人),招錄條件另行制定,招錄工作納入到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2年上半年事業單位人員招考中統一進行,報名時間由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發布。
6.招錄8名具備張家港市戶籍、在張家港市幼兒園連續工作滿5年、具有教師資格證和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在職教師(1967年3月1日后出生)。
上述對象,應聘我市中學教師職位,通過考試后在2012年8月1日前必須提供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學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專業對口并提供相應教師資格證;應聘我市小學、幼兒園教師職位,通過考試后在2012年8月1日前必須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畢業證書(第6條招錄對象可不限全日制學歷)以及教師資格證。
報考對象為博士生、碩士生和“211工程”高校本市籍2012屆本科畢業生,暫不對教師資格證提出要求。(錄用后三年內必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所有應聘者限報一個專業,碩士生、博士生限報中學教師職位,小學、幼兒園職位可跨專業報考。
二、招錄崗位(142個)
普通中學(28人):政治1人,語文9人,英語7人,數學6人,生物1人,歷史1人,地理1人,體育1人,心理學1人;職業中學(17人):機械2人,機電3人,電工電子1人,財經(會計方向)6人,商貿1人,化工3人,物流1人;小學(45人):語文16人,數學10人,英語10人,體育2人,音樂2人,美術1人,特殊教育1人,計算機1人,科學2人;幼兒園(52人):幼兒園在職教師8人,學前教育專業不少于31人,其它專業不多于13人。
三、報名日期、地點及有關要求
(一)報名日期
1.博士生、碩士生和“211工程”高校本市籍2012屆本科畢業生,2012屆師范類畢業生在3月24日報名;幼兒園在職教師、2011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師范類畢業生在3月25日報名。報名時間: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省名教師、省特級教師應聘者報名時間:
自2011年3月26日起至5月10日截止。
(二)報名地點
省名教師、省特級教師應聘者報名地點在張家港市教育局人事監察科(暨陽中路75號);其余教師職位應聘者報名地點在張家港市實驗小學東校區(玉蘭路1號)。
咨詢電話:(0512)58155292;58137127;58222470;58215343(3月24~25日期間)。
(三)有關要求
1.2012屆師范類畢業生由本人持《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身份證原件報名。
2.2011屆師范類畢業生由本人持《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報到證》以及身份證原件報名。
3.博士生、碩士生、“211工程”高校本市籍2012屆本科畢業生由本人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報到證》以及身份證原件報名。
4.省名教師、省特級教師持榮譽證書、骨干教師證書、身份證原件以及反映自己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學實績的專著、論文、課題研究等原件報名。
5.幼兒園在職教師持工作單位連續工作時間證明、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報名。
所有應聘者報名時均須攜帶填寫好的《2012年張家港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錄報名表》(http://www.zjgedu.com.cn公告欄下載),提供二寸近期免冠證件照2張,繳納報名、考核費100元。
本次招錄,筆試設定開考比例為2: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和地點:2012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報名地點不變。
四、考試、考核時間及錄用辦法
1.面向全國招錄的省名教師、省特級教師由張家港市教育局、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專門人員進行報名資格確認并公示,5月中下旬進行教育素養和課堂教學能力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是否正式錄用。
2.其余應聘者均要參加報考專業的基礎知識考試(2012年4月29日上午考試)及課堂教學能力考核(2012年5月5日考核)。報考音樂、體育、美術、科學和學前教育專業的應聘者,基礎知識考試還包括技能測試(4月29日下午、4月30日)。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公布后,按招錄崗位與參加考核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考核對象。正式錄用時按基礎知識考試(50%)和課堂教學能力考核(50%)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用對象。
五、錄用人員待遇
1.按張家港市人民政府張政發〔2009〕65號文件精神,對考核錄用的省名教師簽訂不低于15萬元的年薪制聘用合同,對考核錄用的省特級教師按規定享受張家港市現行特級教師工資待遇;考核錄用的省名教師和省特級教師均享受張家港市引進優秀人才的各項優惠待遇。其中納入張家港市“港城英才計劃”的,可按中共張家港市委〔2011〕93號文件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2.其他考核錄用的教師按張家港市現行教師待遇享受。
張家港市教育局
張家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