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教育局2015年秋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各類中小學、幼兒園,各中等職業學校,各申請人:
為了做好我區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5〕44號)、《廣州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關于開展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穗教資辦〔2015〕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我區今年開展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增城區戶籍或人事檔案已掛靠增城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的人員。認定對象包括:
(一)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在職在崗教師;
(二)已取得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類別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受理一年內同時申請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
(三)其他符合學歷條件的社會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持有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江門市幼兒師范學校、湛江市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申請認定,其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不能申請認定。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省教育廳2004年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執行,我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3.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修學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相對應層次的師范類《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以下簡稱“兩學”)并考試合格。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補修“兩學”并考試合格。如下證書可作為申請教師資格“兩學”的合格證書:
(1)2014年前(含2014年)社會人員通過補修并考試合格,取得由廣州大學教師培訓學院或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出具的相應“兩學”合格證書。
(2)省教育廳選定了33所高校對本校非師范生開展“兩學”培訓,參訓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的《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合格證書》。
(3)2014年9月1日前參加國家自學考試,并同時獲得的“兩學”合格證書。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所學專業與申請任教學科不一致的申請人,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地)教育行政部門參加教學能力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認定方式和申請受理
(一)申報認定方式
教師資格實行屬地化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1.戶籍在增城區的,申報人應向增城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提出申請;
2.戶口不在增城區,但人事檔案掛靠在增城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的人員(2015年7月15日前掛靠有效),可向增城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提出申請;
3.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增城區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申請受理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9月21日8時至9月30日17時(周末和節假日網絡不開放,不能網報),網上報名網址為“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紅底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的照片一致。
2.關于學歷鑒定、體檢和選定現場確認時間說明
為提高認定效率、減少人為錯誤、杜絕虛假材料,今年廣州市認定工作將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材料審核。申請人必須在完成網報后的第2天至10月8日下午前登錄“廣州教育評估網”的“網上辦事大廳”欄目(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點擊“個人用戶登錄”,做好網上學歷鑒定、下載體檢表(帶二維碼)、體檢、選定好現場確認時間等相關操作。
增城區教師資格認定指定醫院為區中醫醫院。申請人攜帶帶二維碼的體檢表(填寫好個人信息并使用A4紙雙面打印),在完成網報后的第2天至10月10日前自行到增城區中醫醫院三樓體檢科參加體檢(詳情見附件《體檢通知》)。
3.報名的現場確認時間:10月12日至10月16日的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地點:增城區教育局二樓教育評估中心。
(三)提交認定材料。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向認定機構提交以下認定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A3雙面復印);
2.身份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備查(2002年以前取得學歷不能通過網上鑒定的需要提供學歷鑒定證明);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證明(戶口不在增城);
6.照片粘貼表。照片是作教師資格證之用,要求是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紅底(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兩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生應提供學業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備查。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根據廣東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辦公室的聲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考生,申請教師資格時需一并提供發證單位所在省份的戶口本、學生證、畢業證或工作證(四證之一)的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廣州重新報名參加測試;
10.在編在職教師需提交學校出具的任教工作崗位情況證明原件。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四)認定費用
1.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定,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繳費240元。
2.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費用,應按規定另行繳納。
四、其他
(一)增城區教師資格認定日常工作由增城區教育評估中心(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負責,聯系人:溫則良、鐘偉藍,
電話:82630055。
(二)增城區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負責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
(三)教師資格證書是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教育部統一印制,本人持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是教師資格的法定文本,一份存入申請人的人事檔案,一份由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歸檔保存。
(四)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規定、認定流程、有關問題解答等均可在廣州教育評估網(http://www.gzedupg.com)“教師資格認定”欄查詢與下載。
附件:2015年增城區認定教師資格相關說明及表格.rar
廣州市增城區教育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