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新區教育系統赴外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東北師范大學考點)公告
為補充工作人員,深圳市龍華新區教育系統下屬公辦中小學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赴外定點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80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龍華新區教育系統赴外面向2016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東北師范大學考點)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符合本公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心理條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和范圍的界定
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的2016屆應屆畢業生,并在辦理入職手續時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要求數學,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為數學,應具備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如考生的研究生專業為非數學,本科專業為數學,還應具備相應的本科數學學位。
3.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判斷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如考生所學專業未包含在專業目錄中,其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要求所學的專業必修課程有50%以上相同的視為相符。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漢語言文學”,若報考者本科學歷的專業為“漢語言文學”,但研究生學歷的專業為“數學”,則不符合要求。
4.職業資格要求
師范類2016年應屆生報名時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須查驗成績單中的教育學、心理學已及格成績及普通話合格證明);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應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崗位所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證,②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③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合格證明及相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并同時提供2015年教師資格申請回執,④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參加國家自學考試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及相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最高年齡限制統一為40周歲(即1974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10年11月以來參加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2017屆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6.大學在讀期間必修課和限選課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及資格審查
(一)預報名方法及時間
采取網上預報名的方式。請考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月13日14:00前登錄http://lh.sz.edu.cn/zhaokao/網址填寫報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現場報名時憑此紙質報名表參加報名及資格審查。
(二)報名方法及時間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考生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請應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備齊報名表、個人簡歷、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應聘材料。
2.報名時間與地點:
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范大學校史館一樓,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資格審查
1.時間、地點:與現場報名時間、地點一致。
2.資格審查方法
組織專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崗位要求條件和專業測試情況等,通過查閱資料、面談、專業測試等辦法,按各崗位擬聘用名額的6倍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某崗位資格審查合格考生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的6倍,則該崗位所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都列為面試人選。
3.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交復印件。
(1)基本材料
報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證、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需由院系加蓋公章)、教師資格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參見前文)、其它獲獎證書、作品等資料,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如資格審查時提供不了推薦表的考生,須提供院系推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