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人員,由沙坪壩區人力社保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規定,并結合教育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對其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因考生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以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四)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沙坪壩區“紅巖人事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時間、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及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沙區教委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人員花名冊》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崗位必需的學歷學位證書者,入職一年內未取得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
公開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在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否則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本簡章由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負責解釋。
報考咨詢電話:023-65312786(重慶南開中學),023-65368201(區人力社保局)。
附件:南開中學面向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