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考核招聘方案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會同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制定,并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監督工作。公開考核招聘方案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于2016年1月15日前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知識結構、專業素養、課堂管理能力和授課水平。
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人事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等文件精神,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或優秀)的志愿者,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總成績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等文件精神,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期滿(兩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優秀)的大學生干部,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總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秀的(評為優秀指的是表彰優秀,不含年度考核優秀,請在報名時提供表彰文件復印件并加蓋組織人社部門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已按規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申請加分的報考人員,應將服務所在地縣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交現場報名點審查。參加上述服務項目仍在相應崗位服務的人員,本次計算政策性加分,服務時間計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日。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由報考者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在報名點留存。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且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和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以及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在主管部門指定的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核
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專業技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并在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職稱、執業資格證書、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考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體檢、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通過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示無異議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如本人2016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此次考核招聘到縣及以下教育事業單位的人員,自本人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單位工作不滿5周年不得調動(具有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除外)。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考核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一)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蒼溪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5223126
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220368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蒼溪縣監察局:5229025
蒼溪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紀檢組:5227162
蒼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5233037
附件:
2. 蒼溪縣部分學校2015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條件一覽表.xls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