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面向社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號)和《紹興市201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等有關規定,現就嵊州市201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嵊州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的“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對于戶籍不在當地,但人事檔案掛靠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申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思想品德好,身體健康;
2.符合認定范圍并具備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相應學歷;
3.參加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相應標準;
4.非師范類畢業人員應出具本人《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申請時間
嵊州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一實行網上申報(不接受現場報名)。今年上半年具體網報時間為:4月5—11日。
四、申請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在網上報名、注冊,不同申請人員請仔細選擇申請入口,進入申請頁面后請認真選擇認定機構及現場確認點。
五、現場確認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或“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參加現場確認,逾期恕不受理,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1.確認時間:
4月18—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確認地點
嵊州市教師進修學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嶺路20號)。
聯系人:
3.隨帶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此表是在申請人網上注冊成功后自動生成,請打印后再復印,復印方法見附件。
(2)《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工作單位填寫[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委)鑒定],各欄目均須正確填寫,第8欄由公安派出所填寫,否則視同無效材料。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的(縣、市)級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
(4)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學習期間的成績單復印件、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成績單、實習鑒定復印件須加蓋縣級及以上檔案管理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章。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須出具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此件自發證之日起有效期5年)或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證件規格照片5張(其中2張請預先粘貼在個人申請表上,1張現場確認時貼體檢表上,另2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自己的姓名與申請學科)。
(9)按照浙價費〔
六、集中體檢
通過現場確認的申請人員,均須參加在指定醫院集中進行的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未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申請。
七、能力測試
凡申請嵊州市201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的人員,其學習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環節的師范類畢業生和非師范類畢業生,按規定均須參加由我市各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內容主要包括筆試、撰寫教案、試講、面試等。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教師資格的非師范類人員,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八、結果查詢
申請人可適時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個人各個申請時段的狀態。
嵊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