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聘學科指標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體檢對象(末位并分的以筆試成績高者排名在前,仍出現并分的再加試筆試,加試后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不足的按實際人數計算)。體檢項目標準參考《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不合格淘汰,淘汰后空缺崗位按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四)考察及簽訂就業協議書
經體檢合格,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者(有異議而查無實據者)應屆生與縣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書,待畢業派遣后辦理聘用手續。
其他人員考察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考察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公布。
(五)分配
非定向崗位由教育局按學校需求統一分配。按測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先錄取定向指標,后錄取統配指標。錄取為定向崗位的考生,按測試總成績排名次序,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選擇定向學校。對自愿放棄的考生,按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六)聘用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聘用。
1、在報考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
2、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受行政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受黨、團內警告未滿一年或受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或在高校學習期間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或受記過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受過刑事處罰的;
3、聘用人員8月份由縣教育局統一分配到下屬學校,不服從分配或逾期不報到的(報到時間為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不含休息日);
4、不能按時取得學歷(應屆生限2016年7月15日前)、教師資格證書的(師范類限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限2018年8月10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新聘用人員經縣教育局、人社局核實應聘者的檔案材料,符合招聘條件的,發文批準進入事業編制。如有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實等情況的應聘者,已簽協議和已辦理的各種聘用手續均無效,予以解聘,責任由應聘者自負。因此,再次提醒廣大應聘者認真閱讀公告內容,符合條件者報名應聘。按規定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經考核合格的,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如試用期內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包括試用期間身體、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資格。不符招聘條件未聘用后形成學科職位空缺不遞補。
新招聘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新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
聯系電話:0574-65259687、65259627
監督電話:0574-65259620
(六)本公告由縣教育局、人社局負責解釋
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nhrs.gov.cn
寧海縣教育信息網:www.nhedu.gov.cn
附件:
2016年寧海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學、幼兒教師公告(定稿).doc
寧海縣人社局
寧海縣教育局
2016年3月4日
2016年寧海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學、幼兒教師公告(定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