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中報考音樂、美術專業教師還需進行專業技能測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教育綜合理論和招聘崗位的學科專業知識,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初步定于 4月24日,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3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在寧波國家高新區工作網站(http://www.nbhtz.gov.cn/)和寧波國家高新區教科網(http://www.nbgxedu.com/)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所需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帶的證件和材料為:身份證、生源證明(高校入學前戶口簿)或現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攜帶學生證和高校畢業生推薦書,留學人員提供畢業證書、認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工作經歷證明)、榮譽稱號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資格。未在規定時間里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的,可以進行遞補。通過資格復審者在寧波國家高新區工作網和寧波國家高新區教科網公布。
(三)面試
面試采取試講形式。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報考音樂、美術專業的考生還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總分為100分,未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視作自動放棄處理。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60%之和,滿分100分;其中有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的40%及專業技能成績的20%之和。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按面試(試講)成績排序,總成績和面試(試講)成績均相同,則加試一門綜合知識,成績高者排名在前。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在寧波國家高新區工作網和寧波國家高新區教科網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對象原是行政身份和事業身份的,在體檢前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不能提供的,視作自動放棄體檢。體檢費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淘汰。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包括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棄的,須向區教育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在查閱人事檔案時,若發現人事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核環節的應屆畢業生須攜帶空白的就業協議書,如就業協議書已與其他單位簽訂則取消體檢考察資格。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放棄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報經高新區人社局核準后,在寧波國家高新區工作網和寧波國家高新區教科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擬錄用人員為應屆生,辦理錄用手續時未能取得畢業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錄用(調入)手續時,若發現招聘人員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九、其他事項
(一)海(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報考時提供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且已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被錄用人員須與學校按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試用期一年)經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錄用人員必須在錄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由學校解除聘用合同。
(四)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審核的,一經查實,取消考核資格或錄用資格。
(五)報考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小學科學、小學美術、小學信息的考生工作單位按填報志愿表分配,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選擇兩個學校,然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聘用。具體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錄取分配時,將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兩個平行志愿學校,如果符合A志愿學校,則被錄取;如果分數不夠,則繼續檢索B志愿學校,符合條件即被錄取。 如A、B志愿都沒有聘用,由區教育文體局統一調配,如不服從調配的不予聘用。
(六)報考人員在招聘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七)聯系電話:0574-87915239;寧波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網址(http://www.nbhtz.gov.cn/),寧波國家高新區教科網(http://www.nbgxedu.com/)。
(八)監督電話:0574-87919052,寧波國家高新區教育文體局;0574—87918009,駐寧波國家高新區紀檢組。
2、2016年寧波國家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事業編制教師招聘需求表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