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根據招聘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體檢由市、區教育局按規定統一組織,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要求(懷孕的報考者可待分娩后體檢)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向報考單位的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廈門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結果無異議,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0天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與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并書面承諾后可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3)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2016屆畢業生應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逾期取消聘用資格。
(5)擬聘用人員的任教學校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區域內學校需求統一調配。
(6)具備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者聘用后,其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聘任由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和崗位競聘方案組織崗位競聘。
六、相關說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系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二)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國家和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服務期1年以上且于報名截止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廈門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廈門生源高校畢業生。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且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不加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2)從我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且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畢業后2年內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征入伍,退役后2年內加5分。本項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計入筆試合成成績。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請在報名期間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身份證、退伍證前往廈門市民政局安置辦開具證明(聯系電話0592-2892062)。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廈門戶籍或廈門生源證明材料。
(三)新舊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中高”)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崗位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四)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根據所持教師資格證的學科選擇招聘崗位。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sxwszy.fjedu.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五)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與招聘單位約定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的具體日期并書面承諾,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從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考生須服從決定。
(六)持有中學(含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可報考小學相應學科教學崗位。
(七)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廈府[2009]170號),本次聘用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列為區域校際交流對象。
(八)本次招聘面試后不再遞補。補充招聘工作將根據我市本次招聘計劃的完成情況另行通知。
(九)凡發現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規作弊現象的,一經發現,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十)請應聘者據實準確填報。因提供不實信息或信息錯漏而導致審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試及錄用資格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十一)本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校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招聘工作的統籌、溝通、配合,認真做好資格審核、考試、聘用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嚴肅紀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凡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三)咨詢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將通過廈門市教育局和各區教育局網站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電話咨詢為3月14日—3月24日法定上班時間。
咨詢電話:
思明區教育局:5862743(辦公地點:廈門市思明區禾祥東路168號1203室);
湖里區教育局:5722644(辦公地點:廈門市湖里區枋湖南路161號區行政中心4樓423室);
集美區教育局:6683358 (辦公地點:廈門市集美區岑東路168號504室);
海滄區教育局:6583703(辦公地點:廈門市海滄區濱湖北二路一號濱湖大廈七樓3716室);
同安區教育局:7030188(辦公地點:廈門市同安區大同街道三秀路176號2樓人事科);
翔安區教育局:7889103(辦公地點: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新興街建行5樓組宣科);
廈門市教育局:2667722(辦公地點:廈門市思明區同安路5號秀德樓202室)。
(四)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市教育紀工委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監督舉報。一經發現有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電話:2135775。
本公告由廈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廈門市2016-2017學年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招聘教師(無職稱人員)計劃
2:廈門市2016-2017學年普通中學和職業學校文化課招聘教師(有職稱人員)計劃
3:廈門市2016-2017學年小學招聘教師(無職稱人員)計劃
4:廈門市2016-2017學年小學招聘教師(有職稱人員)計劃
6:廈門市2016-2017學年幼兒園招聘教師(無職稱人員)計劃
7:廈門市2016-2017學年幼兒園招聘教師(有職稱人員)計劃
廈門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