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6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5號)文件精神,結合市直公立學校師資需求情況,決定組織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詳見《2016年泉州市直公立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教師崗位須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5.取得與崗位要求相一致的中職學校、中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報考中職學校教師崗位,但應于聘用后1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7.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8.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2)在職人員報考時應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崗位要求的"師范類畢業生"是指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不含師范類院校非師專業畢業生)。
2.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3.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4. 2016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
三、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根據閩教人〔2016〕5號文件,省教育廳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承擔網絡報名、筆試命題、考試組織管理及評卷等考務工作,有關考務工作的具體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報考人員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16年3月18日8:00(系統開啟)至3月24日17:30(系統關閉),報考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應聘者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要求報名,并在"應聘考生崗位備注"注明報名崗位的崗位代碼(如"崗位代碼:01")。
(二)報考資格審查。在網上報名期間,由招考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核階段時,還將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人事行政部門的復核結果為準。報考者可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應聘者僅可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考生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聯系方式、報名崗位代碼應準確無誤,因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考生應于3月28日-4月1日上班時間至泉州市教育局(地址: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C3103)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另行發布,請相關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三)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泉州市教育局網站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