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即1個市、縣<區>)和1個專業崗位。職業教育屬于委托考試,考生應在“考生信息”中的“獎懲”一欄錄入報考崗位及專業名稱。
2.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基本條件和崗位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本次招考的資格復審、體檢、公示以及選崗等信息將在安溪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告通知”欄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應隨時關注、查詢,因考生本人未關注網站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6年4月5日-7日(正常上班時間)向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辦理加分申請手續。加分具體事宜在安溪教育信息網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安溪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4月17日。上午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下午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該科目是每位應聘者必考科目,其中職業教育類僅參加“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其考試成績作為唯一的筆試成績。特殊教育教師崗位,專業知識考特殊教育專業知識;特教信息技術教師崗位,專業知識考小學信息技術專業知識。筆試科目、地點等事項詳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說明。
2.筆試成績合格線(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分,下同)為50分,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者不予聘用。
六、資格復審
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如未能提供證書原件,須先提供相關證明,但最遲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專業成績相同的,按以下順序依次優先確定:①普通話測試成績;②學歷高低;③雙學位(雙學歷);④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
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安溪教育信息網”發布。
七、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對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安溪縣教育局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后,根據招考專業崗位設置,由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自行選擇任教學校。若考生總成績出現相同的,則按照體檢對象確定辦法認定優先順序依次選擇。中學音樂,小學,幼兒園招聘具體工作崗位于筆試成績公布前在安溪教育信息網另行公布。
2.任教學校選擇完成后,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試用不合格者,按審批權限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享受安溪縣公辦教師各種工資福利待遇。
3.新聘教師實行服務期限管理,在安溪縣最低服務期限為三年(應征服兵役除外)。
九、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若考生在選擇任教學校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二)招聘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5-23236030。
(三)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向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咨詢,咨詢電話:0595-23232412。
(四)本次招聘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宜的相關信息均在安溪教育信息網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2016年泉州市安溪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1.xls
安溪縣教育局 安溪縣公務員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