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科目:《教育綜合知識》、《專業知識》
2.筆試時間:2016年4月17日(星期日)一天(具體內容要求詳見本人準考證)。筆試必須用2B鉛筆和黑色簽字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題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事宜: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縣教育員局將在筆試結束后為符合享受事業單位招聘筆試加分優惠政策的報考者辦理加分手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者應在4月18日至4月22日(正常上班時間)向縣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符合加分的人員名單將在將樂縣教育信息網予以公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參加我省或我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含2016年服務期滿的畢業生)。具體項目包括:“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其中,在最后一學年(正式畢業前)入伍并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退役士兵,視為符合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或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再享受各類加分。
以上分數不累計計算。
5.成績查詢:5月13日后,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或將樂教育信息網查詢。
(三)面試
面試工作由縣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內統一組織實施,縣公務員局負責指導,參照《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2012〕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1.面試人選的確定。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選資格復核。縣教育局將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核,考生須提供上文“(二)具體要求第4點”所列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試資格。考生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復核確認的結果為準。面試人選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棄權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在面試資格復核期限內完成。
3.面試內容:
面試采用片段教學方式進行。高中以高一相應學科現行教材為片段教學內容;初中以初一相應學科現行教材為片段教學內容;小學以五年級相應學科現行教材為片段教學內容;幼兒園以大班現行教材為片段教學內容,另加技能展示(以上片段教學教材均以2016年將樂縣中小學、幼兒園用書為準)。中小學、幼兒園片段教學時間為20分鐘(抽題后準備20分鐘),現場答辯時間為5分鐘,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4.面試合格線為70分以上(含7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確定為擬招聘對象。
5.面試人選資格復核時間、面試時間、地點將在將樂縣教育信息網提前3天公布,報考者應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1.報考者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筆試卷面成績以100分制計算(筆試卷面總分超過100分的折成100分后計分),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后兩位數。
2.同分判定: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
2.體檢的組織: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3.體檢標準和項目:體檢參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本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者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者,可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體檢結果公布后,由縣教育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面試、體檢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考核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考核主要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對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閱檔案、談話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縣教育局根據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選擇任教學校。擬聘人選及任教學校在將樂縣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縣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有關聘用手續。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新聘人員應在縣組織人事部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1.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可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經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縣公務員局、縣教育局根據筆試、面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2.在我縣2016年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畢業生聘用按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有關文件執行。
六、紀律和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及時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或者舉報。監督電話:0598-2359185。
將樂縣教育信息網是將樂縣發布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密切關注了解最新信息,或電話咨詢。本方案由縣教育局、縣公務員局、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咨詢電話:將樂縣教育局人事股0598-2269263、0598-2269256,聯系人:莊小華、萬麗珍、郭靈超、楊守宗;將樂縣公務員局0598-2332191,聯系人:劉明陽。
附表:將樂縣教育局2016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信息表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