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省、泉州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6年3月23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區新華大廈8樓806室)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辦理加分手續時應攜帶本人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016年南安市招聘新任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報考者(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同時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4,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未能到現場辦理加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辦者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
加分人員名單及加分情況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總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為4月17日,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筆試地點、考試大綱及筆試成績查詢等信息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的相關公告、說明。
筆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折算百分制后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試總成績。考生考試總成績55分為合格線(其中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特教學校崗位的合格線為45分,下同),達到合格線及以上者方可資格復審、體檢、聘用。
六、資格復審
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如未能提供證書原件,須先提供相關證明,但最遲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考試總成績相同者,按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資格復審、體檢人選:①烈士子女;②退伍軍人;③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④若具備相同的優先順序條件或同時不具備優先順序條件的,則由市教育局組織加試一場筆試,取加試成績高者為資格復審、體檢人選。
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示欄”上發布。
七、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復檢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核
對資格復審、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對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個人檔案及相關政審考核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體檢、考核具體事宜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示欄”上發布。
八、公示和聘用
經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檔案轉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站。
被聘用新任教師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學校見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學校由被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自主選擇確定,若被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相同,則按照前述的資格復審優先確定順序依次選擇。其中招聘的中學新任教師借用缺編中學的編制,派往相應學科教師緊缺的中學任教(任教學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自主選擇確定),待任教學校有編可入時,其人事關系轉入任教學校;人事關系未轉入任教學校期間,其教育教學工作、績效考核、晉升職稱等日常管理由任教學校全面負責,相關人事檔案材料由寄編學校負責辦理。
新聘教師需在自主選擇的任教學校工作滿三年方可申請工作調動,任教滿六年后按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納入校際交流范圍。
九、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線上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工作截止時間為市教育局組織考生選擇任教學校當日,考生在選擇任教學校后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并入圍體檢后棄權的,或進入考核、擬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棄權的,三年內不得參加南安市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參加自主選擇任教學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五年內不得參加南安市新任教師公開招聘。
(二)有關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及其他相關招聘信息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示欄”上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市紀委派駐教育局、人社局紀檢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86367869、86399538。
(四)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報考平臺的“考生問答信息”欄目進行留言咨詢或發電子郵件至郵箱najszp@163.com或撥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0595-86367819。
(五)本通告未盡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
附件附件1、2016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