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聘)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組〔2015〕42號)文件精神,經中共郴州市委組織部、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公開招聘(選聘)市直教育事業單位教師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共公開招聘教師53名,選聘教師4名。具體招聘(選聘)崗位名稱、各崗位招聘(選聘)計劃數及資格條件等內容詳見附件。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
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http://www.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www.rsks.czs.gov.cn);
郴州教育信息網(http://www.jyj.czs.gov.cn/jyj/)。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符合招聘(選聘)崗位所需的年齡要求、學歷要求、學位要求、專業要求和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的最高年齡要求詳見附件。25周歲以下要求1990年3月21日后出生;28周歲以下要求1987年3月21日后出生;30周歲以下要求1985年3月21日后出生;35周歲以下要求1980年3月21日后出生;40周歲以下要求1975年3月21日后出生;45周歲以下要求1970年3月21日后出生。
(2)報考專業參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疲⿲I目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專業目錄(2012年)》。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已列入上述目錄、但未列入招聘(選聘)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上述目錄的,由招聘(選聘)單位提出意見,報市教育局認定。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
(3)選聘崗位僅面向本市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4)招聘(選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2、附件3《計劃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考、資格審查要求及流程
1.報名時間。現場報名及繳費時間均為2016年3月21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郴州市教育局7樓會議室(郴州市蘇仙南路3號);
3.報考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提前填寫并打印《郴州市直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4.報考流程。
(1)報考資格初審。招聘(選聘)單位負責報考資格初審。報考人員需向報考單位提交打印的《2016年郴州市直教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藍底彩色照片3張(同底)、縣市區教育局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等資料。
非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學信網上查詢的學歷證明。
郴州市范圍內的在編或在崗的公辦學校教師報考時須提供縣市區教育局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已滿且同意報考的證明。目前在郴州市范圍內民辦學校就業的教師報考時需提供所在民辦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選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6年7月1日前進行補審,證書補審時間及地點由招聘(選聘)單位確定。
(2)報名資格復審。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負責報名資格復審。
資格審核工作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一旦核實,立即取消本次招聘(選聘)資格。
(3)憑審核通過的《報名表》(1份)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報名費、開具發票,將《報名表》及繳費發票交招聘(選聘)單位核驗,完成報名。
報名繳費后,除因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招聘計劃外,報考人員不得再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崗位。
5.報考注意事項
(1)公開招聘考試崗位招聘人數與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報名應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無法開考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2)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將于3月24日在指定官方網站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3月25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00)前往郴州市教育局政工科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憑有效身份證退還報名費,逾期不再辦理改報和退費。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于3月28日公布核減招聘計劃數。
6.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6年3月30日-3月31日在郴州市教育局一樓大廳憑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