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地區教育局2016年人才引進公告
山南是藏民族的搖籃、藏文化的發祥地,是西藏農業耕作的起源地,在西藏發展史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全地區下轄12個縣、83個鄉(鎮、辦事處),共有藏、漢、門巴、珞巴等28個民族,總人口36萬。境內高山草原錯落,湖泊星羅棋布,自然風光秀美,文化、旅游、礦產、水能和農牧林等資源十分豐富。目前,山南地區共有各級各類學校397所,共有在校學生56090人,共有在職教職工5094人。
經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教育廳批準,西藏山南地區教育局現根據我地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面向內地省市引進我地區中學及職業技術學校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西藏自治區外高校屬國家計劃內招收的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非西藏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二、崗位需求
1.中學數學教師3名、中學物理教師3名、中學化學教師3名;
2.職業技術學校電子商務專業教師1名、職業技術學校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教師1名、職業技術學校物流管理專業教師1名。
三、引進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反對分裂,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基層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有甘于奉獻的精神和自愿支援邊疆建設的思想。
(三)身體健康,能在西藏堅持工作。
(四)應聘中學數學教師、中學物理教師、中學化學教師人員必須是師范類高校應屆畢業生且具有教師資格證;應聘電子商務、電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崗位人員具有教師資格證者優先。
四、引進待遇
(一)實行浮動工資
凡到我地區累計工作滿五年的工作人員,可享受五年浮動一檔工資;凡到我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均從到單位報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學歷浮動一檔工資。
(二)實行固定工資
1、凡到我地區二、三類區累計工作每滿二十年,在四類區累計工作每滿十五年,可固定一檔工資。
2、凡到我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西藏工作每滿八年,可固定一檔工資。
(三)對進藏的高校畢業生,進藏后不實行見習期工資,直接享受定級工資待遇,并高定兩檔工資。
(四)實行西藏特殊津貼
在本人基本工資的基礎上,二類區、三類區、四類區分別提高140%、170%、200%。同時享受按類區確定津貼補貼。
(五)享受防寒裝備補助費、取暖補貼和邊境縣生活補貼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區特殊保健津貼,享受水電費補貼。
(六)對在藏工作直至退(離)休的人員,在辦理退(離)休手續時,可將學歷浮動工資、在藏累計工作滿5年浮動工資、8年學歷固定和20年固定工資作為計算退(離)休費的基數。退(離)休后到區外安置的人員,繼續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資待遇。
凡在藏退休的人員,不論在區內或區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時間提高退休費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學歷固定、20年固定的人員,內調后繼續保留。
(八)區外進藏人員每工作一年可帶薪回內地休假,假期為: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地廳級干部60天;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縣(處)級干部50天;助理級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和科級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0天)并執行籍貫地包干路費。
五、進藏工作期限
引進畢業生進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在藏工作滿8年后,若本人聯系好接收單位,經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批準后,可調回內地工作,鼓勵長期留藏工作。
六、身份及戶口、檔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引進的人員,其身份屬在編公務員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期間,本人檔案統一轉至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并由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轉至用人單位。在引進的8年工作期間,本人戶口根據本人自愿,可轉至工作單位或放在原籍。戶口放原籍人員,工作期滿后,本人愿意繼續留藏工作,須將其戶口轉至工作單位。
七、實施步驟
1、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4月15日。
請有意應聘者下載《西藏山南地區教育局引進應屆畢業生報名表》(見附件),填好后發送電子郵件至xzsn2016@163.com及snjy2008@126.com,郵件主題欄請注明:“應聘部門崗位+專業方向+姓名(應屆生)”。同時請準備以下書面申請材料,包括:《西藏山南地區教育局引進應屆畢業生報名表》(貼照片)、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獎勵證書以及其它相關材料。以上材料除報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復印件。書面申請材料將由我單位電話聯系本人后,告知收取方式。
咨詢電話:湖北、湖南、安徽三省請撥打18798935960(尹老師);其他省份請撥打13908933365(趙老師)。
2、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擇優篩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將于4月中旬電話(或郵件)通知。未入選人員,不再另行通知。
3.面試
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會同有關單位到學生所在地進行面試,面試后確定引進人員名單。
4.政審體檢
凡確定為引進對象的,由畢業院校進行政審。引進對象需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先由本人墊付,到用人單位報到上班后據實報銷。
5.簽定協議書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保證引進人員的穩定,引進人員要與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簽定就業協議。
6.進藏分配工作
引進對象實行統一時間進藏,并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報到證》到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報到,由地委組織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進行分配。
7.試用期制度
引進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由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權限,辦理轉正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進資格。
8、其它
(1)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2)引進人員如與用人單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發生異議,由西藏山南地委組織部、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地區教育局負責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