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質加分
思想政治素質加分由原任教學校提供證明材料,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加分或不給分:
①不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者不給分。
②思想政治表現好,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給1分。
③思想政治表現好,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獲得各級黨委、政府除教育教學以外一項的榮譽或領取獨生子女證或農村雙女戶證明的給1.5分。
④思想政治表現好,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獲得各級黨委、政府除教育教學以外一項的榮譽同時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給2分;或思想政治表現好,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同時獲得“見義勇為”獎勵者給2分。
以上各條件均由代課教師原任教學校出具證明材料并由報考者提供相關的證件,供公招領導小組審定給分。
注:出具的獨生子女證須衛計局認證,沒認證的不予以加分。
2.教育教學水平加分
(1)榮譽分
①綜合榮譽分:對獲得縣(市、區)(含縣、市、區)以上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含二層機構)及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聯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先進德育工作者、“兩基”先進工作者給予加分:獲得縣級表彰的每次加0.5分;獲得市級表彰的每次加1分;獲得自治區級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5分。
②單項榮譽分:對獲得縣(市、區)以上(含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含二層機構)及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聯合表彰的均給予加分。如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青少年科技輔導員、教育科研先進工作者、體衛藝先進工作者、勤工儉學先進工作者以及縣級以上(含縣級)教研室(教科所)組織的講課比賽獲獎者:縣級表彰或獲獎的每次加0.3分;市級表彰或獲獎的加每次0.6分,自治區級以上表彰或獲獎的每次加0.9分。
以上各級獲獎榮譽分,同一個年度同類獎項,只計算級別或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計(每年一次)。
(2)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加分(黨校系列的學歷除外):大專畢業加2分,本科畢業加4分,同時獲得學士學位者多加0.5分。
(3)專業技術職務加分:獲得中級職稱(小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的加5分,獲得助理級職稱(小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的加3分。
注:獲獎證書必須是在原代課期間內取得,學歷和專業技術職務的取得截止到報名之日。
3.教齡加分
工作滿一年1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計分,每增加滿一年遞增1.5分,具體分值如下:
1年→1分、11年→16.0分、21年→31.0分
2年→2.5分、12年→17.5分、22年→32.5分
3年→4.0分、13年→19.0分、23年→34.0分
4年→5.5分、14年→20.5分、24年→35.5分
5年→7.0分、15年→22.0分、25年→37.0分
6年→8.5分、16年→23.5分、26年→38.5分
7年→10.0分、17年→25.0分、27年→40.0分
8年→11.5分、18年→26.5分、28年→41.5分
9年→13.0分、19年→28.0分、29年→43.0分
10年→14.5分、20年→29.5分、30年→44.5分……
以上三大項加分材料,遲交或漏交的,逾期不送審加分材料,不再給予加分,責任自負。
加分情況于2016年4月13日在玉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公示7天,對加分有異議的請于2016年4月19日前向玉州區教育局人事股書面提出,由區教育局、人社局組織人員共同核實。逾期不提出的,不再給予辦理。
(三)成績同分處理辦法
筆試總成績+照顧加分總成績相同的,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為擬聘用人選:1.筆試總成績高者;2.《教育學與教學法基礎知識》科目成績高者;3.學歷(學位)高者;4.職稱高者;5.教齡長者;6.所獲榮譽加分高者優先;7.以上均相同的,領取有獨生子女證或農村雙女戶者優先。
六、體檢及考察
根據招聘單位計劃招聘的崗位人數,依據筆試總成績(含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應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體檢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現體檢不合格的,安排到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復檢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考察。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知識與能力、現實表現與工作實績、遵紀守法情況以及報考資格復查結果等情況。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對計生、遵紀守法等方面內容從嚴考察,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按考試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玉林人事人才網和玉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及玉州區教育局公示欄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選崗
對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和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自主選擇具體崗位,崗位一經選定,不得更改。選崗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選崗時,如總成績相同的,按成績同分處理辦法順序優先選崗。
九、審批、聘用及有關待遇
對經考試、體檢合格和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審批表》報玉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辦理入編、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玉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服務合同(含試用期)。經考核不合格者,視情況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或取消聘用資格。
十、監督
此次招考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做到政策公開、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招聘考試工作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對招聘考試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775-2089060(玉州區教育局人事股)
監督電話:0775-2294166(玉州區教育局紀檢組室)
0775-2086898(玉州區人社局紀檢組室)
附件:《2016年玉州區從原身份為代課人員中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xls》
玉林市玉州區公開招考擇優聘用
中小學教師領導小組(代章)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