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指南
一、關于報考范圍條件的有關事項
1、哪些人員可以應聘?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凡符合《2016年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的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應聘。
2、哪些人員不能應聘?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2)現役軍人;
(3)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禹城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5)入學前與具體單位簽有定向、委培合同的畢業生,未經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關于報考崗位的有關事項
1、網上填報應聘崗位時要注意哪些回避問題?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要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和紀檢監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的人員能否應聘?
學歷學位高于崗位要求,且取得的高學歷專業條件符合崗位要求的可以應聘。
3、關于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界定問題?
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4、應聘人員是否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內可以更改報考崗位。沒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崗位;提交資料不全的,應聘人員補充信息后可再次報考該崗位。一經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不能改報其他崗位。
5、報考“符合條件的我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續聘)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選派和續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聘事業單位崗位的,實行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再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6、報考“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士兵”崗位是如何規定的?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及以上院校就讀期間服役,服役期滿按規定要求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及以上院校學生畢業后參軍服役,服役期滿退役的人員。自畢業或退役后當年起三年內可以報考大學生士兵崗位。
7、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聘的崗位嗎?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面向社會招聘的崗位,但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三、關于報考崗位所需證書材料的有關事項
1、留學回國人員應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定的相關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必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
2、對學歷學位及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書有什么要求?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報考教育(不含德州科技職業學院)、衛生崗位的考生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非全日制應聘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非師范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報考教師崗位的,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
四、關于筆試考試的有關事項
1、2016年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考場如何安排?
2016年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考試將全程監控,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監督。
2、《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規定已于2015年11年1日起正式實施。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考生為何須簽訂《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承諾書》是應聘人員對報名所提供的個人信息、證件等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和認可,承諾人須由本人簽字,簽字日期在4月12日之前,簽字后《承諾書》立即生效。應聘人員應自覺遵守各項規定,誠實守信。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無法提供證件材料或違反有關規定的,招聘主管部門取消其應聘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4、筆試時對考生的要求有哪些?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秩序。
(2)根據省、市招聘考試規定,參加考試時,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與報考時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未帶筆試準考證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兩者缺一不可)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有效身份證件僅限于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
五、其他事項
1、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
擬享受減免公共科目考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13日前到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工資科(禹城市建設路633號禹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辦理確認時須攜帶《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和復印件)。
2、填寫相關表格、信息時需注意什么?
報名時填寫的表格、信息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3、應聘人員還需注意哪些問題?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盡早報名,避免報名造成網絡擁堵。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避免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
4、本次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試輔導教材和培訓班?
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5、對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如對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請與招聘主管部門聯系,聯系電話:0534-736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