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1)各設崗市、縣(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察等部門組成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由市、縣(區)教育局負責通知。(2)資格審查時需提交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準考證、報名信息表、支教人員服務證書及證明材料等原件和復印件。(3)資格審查后由招聘特崗教師的市、縣(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及紀檢監察部門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4)資格審查后出現的人員空缺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員空缺及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仍須按照以上要求進行資格審查)。(5)在資格審查中,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資格。資格審查結束后方可進行面試(綜合考核)。
2.面試(綜合考核)。(1)面試(綜合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統一部署,具體工作由設崗市、縣(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組織實施,面試考官由各市、縣(區)異地交流選派。(2)面試(綜合考核)時間和地點由設崗市、縣(區)教育局負責通知。(3)面試(綜合考核)采取結構化、半結構化、說課講課、技能測試及實際操作等形式,重點考察招聘人員的教育教學能力,面試(綜合考核)題目由各設崗市、縣(區)自行擬定。(4)面試(綜合考核)滿分100分,面試(綜合考核)合格線為60分。對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
(九)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按照考試總成績和招聘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同時將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連同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體檢。
1.體檢由市、縣(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同級紀檢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2.體檢須在縣(區)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寧教人〔2014〕97號)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對體檢和復檢中弄虛作假,不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將不符合體檢標準人員體檢為合格的,除取消受檢人應聘資格外,還要追究組織體檢部門負責人以及體檢醫院的相關責任。
4.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體檢不合格或因故不能應聘等情況出現的人選空缺,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設崗市、縣(區)上報的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匯總審核后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寧夏畢業生就業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確定擬聘用特崗教師人選。
(十二)補錄。公示結束后,對招聘崗位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將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崗位后發布公告,組織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上的考生公開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試后擇優補錄。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原報考崗位的補錄。
(十三)審批。各市、縣(區) 將擬聘用的特崗教師名單報教育廳審核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批。
(十四)聘用。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不得跨市、縣(區)調動。
五、其他事項
(一)實施“特崗計劃”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編辦成立自治區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各市、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組織2016年“特崗計劃”實施工作。
(二)自治區紀委派駐教育廳紀檢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組成“特崗計劃”招聘工作監督組,加強對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監督。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區)特崗資格審查及面試(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責任重大,必須嚴守政策規定、嚴格審查程序、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公正、公平,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以及有關領導,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涉及到考生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參照《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26號)和《關于從嚴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09〕92號)執行。
六、凡涉及特崗教師招聘重大事項或本方案的未盡事項,由自治區特崗計劃實施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監督電話:0951-5559122
0951-5099016
政策咨詢、報名咨詢: 0951—12333
0951-5559140
0951-5559063
技術咨詢:17709519060或18795116868
考務下載打印準考證: 0951-5099130
0951-5099131
0951-5099163
附件:
1.寧夏2016年實施國家特崗計劃分市縣區招聘中小學學科崗位分配表
2.寧夏2016年實施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小學教師)分市縣區學科崗位分配表
3.寧夏2016年實施定向招聘支教人員(小學教師)分市縣區學科崗位分配表
4.寧夏2016年實施地方特崗定向招聘聘用人員(小學教師)分市縣區學科崗位分配表
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