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通過說課方式考核報考者的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卷面滿分100分。面試在布拖縣人社局的指導下,由布拖縣教科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的程序、時間、地點等待教育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示后另行通知。具體事項在布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 bt.lsz.gov.cn/)上公告。
1.面試人員的確定:根據每個崗位的招聘人數,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若同一崗位中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并列,可一并進入面試)。實際參考人員達不到比例的崗位,該崗位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除外),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本次面試設置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即: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不得低于我縣本次實際筆試參考人員成績平均分的70%。凡低于控制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入闈人員請按照規定的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面試資格審查:
(1)《報考信息表》2份(在http://bm.e21cn.com網上自行打印,報名時上傳的照片須在表上清晰完整顯示);
(2)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薄(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審原件留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2002年以后畢業的(中專及以下除外)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后,選擇“零星查詢”并按網頁上相關提示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4)2016年應屆畢業生報考者,須提供蓋有院校鮮章的學籍證明(證明內容需有院系、專業、畢業時間、學籍號、是否全日制、是否師范類等信息);
(5)其他與報考崗位條件相關的材料。在編在職人員及委培、定向人員須提交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含所在縣組織、人社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提供證明材料不齊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因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報考者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崗位空缺,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再進行遞補。因遞補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根據報考者在《報考信息表》上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因遞補人員所留聯系電話錯誤或不暢通,導致無法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因筆試缺考或面試審查等原因造成達不到面試比例的,面試正常進行。
2、參加面試的報考者憑《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面試。
3、面試成績公布。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字確認。
4、面試工作結束后,面試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公布,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在布拖縣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bt.lsz.gov.cn/)上發布。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少數民族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成績仍然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成績仍然并列的進行加試,加試辦法另行通知。
(二)沒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三)體檢標準
體檢項目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同時進行尿檢。體檢、尿檢費用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時間、地點及體檢人員名單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體檢項目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或尿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或尿檢)結果通知七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和因體檢(或尿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
六、考核
由布拖縣人社局、布拖縣教科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因考核不合格或放棄出現的空額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布拖縣人社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排名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報縣人社局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資格。公示期間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棄權或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依次遞補(只遞補一次)。
八、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報考者,按總成績和所報考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崗位,并辦理聘用手續。在規定選崗時間不參加者,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報名時未提供畢業證原件的應屆畢業生應聘人員,選崗當日前必須提供有效的畢業證原件,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選崗及聘用資格。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以上出現的空缺名額均不予遞補。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期間不得自行辭職,不得調離所聘單位,未經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單位考錄(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聘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對違反《聘用合同》所規定的人員須繳納違約金(具體金額在聘用合同中進行約定)。
九、紀律監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須嚴格工作紀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有關規定,對違紀報考者,視情節取消考試、考核、體檢和聘用資格;對違紀工作人員,視情節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管部門(招聘單位)中參加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與報考者有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關系的,應當回避。
為確保我縣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本簡章未盡事宜由布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布拖縣教科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4-8599728(布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4-8533400(布拖縣教科局)
監督電話:0834-8531143(布拖縣紀委、監察局)
相關事項提示:
1.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2.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因西昌至布拖公路升級改造,正在施工,請報名考生合理安排時間和路線出行,避免耽誤。
附件:1. 考試規則特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