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人社局負責縣(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報名人員資格復審,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門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報名人員資格復審,包括依據筆試成績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及資格復審。市直、縣(區)崗位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要求分別詳見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各縣區網上公告。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加權后的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開考比例為5:1(含需筆試的碩士、研究生崗位)的,按擬聘用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開考比例經調整為3:1的,按擬聘用崗位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末位入闈人員名次并列的可同時參加面試。因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自動放棄(包括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等原因產生的缺額,可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一次。經遞補,該崗位面試入闈人員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2:1的,招聘2人以上的,則核減崗位招聘計劃,招聘1人的崗位不取消計劃,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均可參加面試。
幼兒教師崗位報名人數與擬聘用崗位人數達到8:1的,則按擬聘用崗位人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五)確定面試人員
以縣區為單位,在規定時間將《南昌市2016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考試報名表》、《南昌市2016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考生一覽表》(附件4,根據報考崗位不同分頁填寫),報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六)面試
面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分為結構化面試、專業面試,各崗位面試方式詳見職位表。
面試后,因考生放棄、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缺額均不予遞補。
(七)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分為以下2種:
1、招聘崗位要求應聘者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的,其總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3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2、招聘崗位要求只參加面試的,其總成績=面試成績×100%。
學歷(學位)要求為研究生、碩士的崗位,報名人數與擬聘用崗位人數的比例超過8:1(含)時則要進行筆試,筆試兩科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面試時實到參加面試人員(不含違紀零分、面試零分人員)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分兩種情形:如實到參加面試人員只有1人,則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面試小組參加同題本面試人員平均分;如實到參加面試人員2人以上,其中總成績排名該崗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面試小組參加同題本面試人員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所在面試小組參加同題本面試人員達到5人及以上的,計算平均分時,應分別去掉1個最高、最低分。同題本面試人員僅為1人的,則入闈體檢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5分。
筆試或面試缺考,包括筆試只考一科考生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八)體檢、考核
市直單位體檢、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會同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縣區事業單位由縣區人社局會同主管部門組織進行。體檢考核公告市直、縣(區)崗位分別在市人社局、縣(區)網上公布。
體檢人員名單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以各擬聘用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專業科目考試成績高者優先。碩士、研究生崗位如遇名次并列的,進行了筆試的崗位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未進行筆試的崗位則加試最終確定體檢人員。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九)公示、聘用
考試、體檢、考核工作結束后,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
1、市直主管部門擬定聘用請示,后附《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名冊》(附件5),連同《南昌市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登記表》(附件6)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網上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下達聘用批復。
2、各縣區人社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各縣區網上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縣區人社局擬定聘用請示,后附《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名冊》,連同《南昌市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登記表》報市人社局審批后,憑市人社局下達的批復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公示未通過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五、考試收費
按照江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收費標準,筆試費用為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面試費用為每人30元。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網上繳費后,在規定時間內退費。此類人員于6月14日工作時間提供以下材料給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的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六、有關事項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公開招聘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協調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二)應聘人員、聘用單位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有《南昌市市縣(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實施意見的通知》(洪府廳發[2012]48號)第七(一)條所列情形的,要實行回避。
(三)公開招聘設立咨詢電話,應聘人員在招聘中遇到具體問題,請及時與用人單位、市人社局聯系。
1、政策咨詢電話:報考縣區屬單位請與縣區各用人單位聯系,報考市屬單位請與市直各用人單位、市人社局聯系。
各用人單位電話詳見職位表、83880312(市人社局);
2、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12333-轉市本級、86170357。
(四)公開招聘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83986840。
以上電話請于工作時間內撥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節假日除外)。
(五)本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南昌市2016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表.rar
附件2.南昌市2016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考生須知.rar
附件3.江西省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rar
附件4.南昌市2016年度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考生一覽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