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時間:6月23日—7月31日。
2.招聘對象:必須是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
3.資格復審:招聘前對報考人員必須進行資格復審,主要驗證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及其它個人求職材料。復審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4.招聘方案:各設崗縣(市、區)教育、人社等部門,面向通過資格審查人員,聯合制定招聘方案,并及時公布方案。是否有筆試環節,由各縣(市、區)確定,自治區不做統一要求。面試將著重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遵紀守法情況等。
5.體檢: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組織本轄區擬聘人員的體檢工作。體檢標準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對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錄用。空缺的名額,可以按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6.公示:各設崗縣(市、區)的擬聘人員名單必須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個工作日。
7.招聘要求:各設崗縣(市、區)必須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55號)和《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2〕79號)精神對特設崗位教師進行招聘。整個招聘工作必須按照“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進行,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接受監督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三)集中培訓。
8月20日前由教育廳統籌指導各地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完成不少于120學時的集中培訓,其中中職擬聘特崗教師由教育廳統一組織。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經費由自治區專項列支。不按時參加培訓與培訓不合格人員,取消應聘資格。期間一旦有崗位空缺,可依次遞補,遞補人員要按照有關要求參加集中培訓。
(四)公布名單。
各設崗縣(市、區)必須于8月25日前將擬招聘人員名單報教育廳師范教育處。教育廳對各設崗縣(市、區)上報的擬聘人員名單進行統一審核,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者,取消聘用資格,對審核合格的擬聘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公布錄取名單。
(五)簽訂聘用合同并上崗任教。
各設崗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公辦教師的錄用辦法,與錄取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由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派遣到設崗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錄取資格。
簽訂合同及報到時間:9月5日前(具體時間由設崗縣(市、區)確定并通知)。
四、相關政策
(一)各地要按照公辦教師的錄用管理要求,對特崗教師進行管理,包括及時辦理錄用手續、入編、建立人事檔案、考核、轉正定級、晉升職務、核定工資福利、戶口等,確保特崗教師享有公辦教師同等待遇。
(二)各地要規范中央、自治區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規定核定特崗教師的工資標準,實行統一發放、集中支付,保證特崗教師享受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的工資待遇和所有的津貼補貼。要主動關心特崗教師工作、生活,為特崗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三)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揚;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
(四)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滿考核轉崗工作嚴格按照《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服務期滿考核轉崗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2009〕21號)執行。3年聘期內,沒有教師資格證的特崗教師須積極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對于服務期滿3年且還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特崗教師,3年后不能轉崗。
(五)特崗教師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和《關于印發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教〔2015〕243號)規定,自主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請及時與教育廳師范教育處聯系,聯系電話: 0771—5815206、5815207,傳真:0771-5815201,地址:南寧市竹溪大道69號,郵編:530021,電子郵箱:gxtgjh@163.com。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