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職業中專、第四中學缺編,經研究決定,公開選調部分教師。為做好此次選調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選調計劃
共計選調教師17人,具體為:
職業中專7人,其中英語2人,計算機3人,音樂2人。
第四中學10人,其中語文2人,數學2人,物理1人,化學1人,政治2人,地理2人。
三、選調對象
南康區各中小學校在編在職教師(含2016年轉編的特崗教師和三支一扶教師)。
四、選調條件
1.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專業對口。
五、選調方式
1.采取筆試和說課方式進行。分學科按筆試成績(含加分項目)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3比例確定入闈說課人員。末位入闈說課人員的筆試成績并列,一并參加說課。
2.若某學科參加筆試考試人數等于或少于選調計劃數,則該學科筆試成績排名為末位的考生不予參加說課。若某學科參加說課考試人數等于或少于選調計劃數,則該學科說課成績未滿60分的考生不予選調。
3.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榮譽加分)×50%+說課成績×50%。
六、選調程序
(一)報名
1、時間:2016年7月2日至2016年7月5日18:00。
2、地點:區職業中專教務處(綜合大樓101室)。
3、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優惠加分的有效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報名申請表(附件1)。
(4)準考證及存根(附件2)。
(二)準考證發放
1.時間:2016年7月7日。
2.地點:區職業中專教務處。
3.考生須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1.筆試
(1)時間:2016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2)地點:區職業中專。
(3)內容和分數:筆試內容為所報學科專業知識,總分100分。
2.說課
(1)時間: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開始。
(2)地點:區職業中專。
(3)內容和分數:說課內容為高中對應學科現行教材中隨機抽取的某章節或某課內容,總分100分。
3.注意事項:
(1)考生須憑準考證、身份證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證件進入考場。
(2)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帶入考場。
(3)說課具體事項另行告知。
(四)成績公示
筆試、說課考試結束后,將及時對考生成績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內,如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疑義,可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區職業中專、第四中學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職業中專教務處)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選調辦法
1.根據考生總成績,分報考學科按選調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選調,總成績并列者,說課成績高者優先,如再并列,則教齡長者優先。
2.編制在同一所中學的教師,報考相同學科,在擬選調名單中超過2人的,則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前2名。
3.公示無疑義后,對擬選調人員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4.區教育局任命的學校干部參加考試,如被錄用,需辭去學校干部職務后,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5.報考區職業中專、第四中學的教師一經選調,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3年內不得參加其他學校的選調考試。
6.錄取后試用期為1年,如考核不合格,則退回原單位。
七、優惠政策
獲得以下榮譽之一者,可在筆試成績中加分(取最高一項榮譽計分,不重復加分):省特級教師加6分;省學科帶頭人加5分;省骨干教師加4分;設區市級學科帶頭人3分;設區市級骨干教師2分。
八、組織機構
成立贛州市南康區職業中專、第四中學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教育局局長黃萬林同志任組長,區教育局黨委委員康明、區職業中專、第四中學校長仲承全同志任副組長,楊品前、陳旭鳩、鐘建華、黎泳建、鄢蘇敏等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陳旭鳩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鄢蘇敏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選調的日常工作。
九、注意事項
1.公示期內,如對擬選調人員有疑義,可通過電話或郵件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797-6646561(教育局人事科),舉報郵箱:nksjyrm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選調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選調資格的;
(2)違反本公告其它情形的。
十、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南康區職業中專、第四中學、南康區教育局人事科
聯系電話:0797-6567078 0797-6646561
網 址:南康教育網(www.nkjy.com)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南康區教育局人事科負責解釋。
附件:
1.報名申請表。
2.準考證及存根。
贛州市南康區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