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入圍人員確定。
成績公布后,根據填報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者占面試入闈名額,筆試成績相同且同為最后一名入闈面試者,一同入闈面試;應聘人員達不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出現空缺崗位,該崗位列入調劑崗位;達不到規定入闈面試比例的,可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地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入圍人員需持《報名表》、《資格審查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和招考崗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可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比例依次遞補;逾期未能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
3、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7月15日
4、資格審查地點: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面試
1、面試組織:由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
2、面試時間:2016年7月17日。
3、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正式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達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前,考生須提供報名表、準考證、畢業證(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的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具有執業證書人員須提供執業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面試結束時原件退還本人。缺少上述證件又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3)面試費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每人40元。
5、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現場公布,面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后續環節,同時告知考生體檢時間。
面試前一日因個人原因放棄入闈面試,可依次遞補;面試當日因個人原因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人員不再遞補。
面試結束后,計分人員和核分員及時整理面試的有關材料,以便確定面試合格分數線和合格人選。
(六)體檢
1、根據總成績排名,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前1天公布體檢人員名單,并統一組織到縣級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體檢。
2、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要求復查的,經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在紀檢監察部門的陪同下,可在指定的縣級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查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崗位,可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
根據體檢相關規定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崗位,可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時間:2016年7月19日。
4、體檢費用、復查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由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地區教育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在考察中,經審定不符合招聘簡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因考察不合格崗位出現空缺名額,可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3、考察時間:2016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八)公示
在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人員,并于2016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在和田信息網、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公示有異議取消聘用資格、本人自愿放棄聘用或在規定時間內不簽訂服務期限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九)聘用
1、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后,在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2、新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業單位新聘人員全部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進行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為3-5年,在服務期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
(十)調劑
調劑工作由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調劑按照符合調劑崗位條件、相同專業、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
(十一)培訓
由自治區公共就業服務局組織行前培訓。
六、監督及其他要求
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區教育局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參與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須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本《簡章》由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科:0903-2069240
和田地區教育局人事科:0903-2030457
和田地區人事考試中心:0903-2069247
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室:0903-2069143
附件:1.2016年和田地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內地新疆籍學生服務管理教師崗位表.xls
2. 2016年和田地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內地新疆籍學生服務管理教師考試報名表.xls
和田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田地區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