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14-2015學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提高教學、技術開發和管理工作水平,優化人員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院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
一、學院概況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國家民政部與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重慶市教委直屬的一所專科層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是教育部確立的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重慶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中澳職教項目C-TAFE辦學模式試點院校、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院校、重慶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西部民政社會工作培訓中心。
學院現設有社會工作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文化產業管理學院、工程管理學院、財經學院、健康與老年服務學院、旅游學院、國際教育學院、人文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應用技術學院、電子工程學院、繼續教育學院14個二級學院(教學部),招生專業45個,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現有在校生12000余人。
二、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三、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考核招聘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共15名。(詳見《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14-2015學年度考核招聘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四、招聘范圍和對象
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未滿服務期且未在報名前解除相關服務協議的基層服務項目大學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五、招聘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科研工作能力、較高的業務素質,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工作期間工作業績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學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條件;
(四)自愿在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服務10年以上;
(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組織郵箱報名,不進行現場報名。報考人員登錄學院公開招聘網站(http://rsc.cswu.cn/rsc/),進入主頁-人才招聘。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招聘簡章,詳細了解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定、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報名,并在線如實、準確填寫《2014—2015公開招聘及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的各項內容。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止
聯系人:張老師、劉老師
電話:023-65626008、023-65626617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按照《一覽表》中招聘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合格者,通知前來參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時間:根據報名情況適時組織
考核地點: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考核采取面試方式進行,由人力資源處、紀檢、教務處、用人院系與應聘者通過學術交流等形式,從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教學科研能力等方面對應聘者的學術能力、職業素養、團隊意識、語言表達和邏輯思維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環節。考官對應聘者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應聘者面試最后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主管部門備案。
考核成績=面試成績
(四)資格復審
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
1.學歷學位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需取得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相關科研成果證明;
4.相關獲獎證書證明;
5.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職業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7.相應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學院統一組織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結合本行業需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若學院或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并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其缺額不再遞補。
七、考察
學院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組織考察,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考察中如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其缺額不再遞補。
八、公示
對考核、體檢、考察等均合格的擬聘人員提交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學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擬聘單位等。
九、聘用審批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教委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嚴格執行招聘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若違規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聘用,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14-2015學年度考核招聘崗位一覽表
序號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崗位類別及 等級 |
名額 |
基本條件 | ||||||
學歷 |
專業 |
年齡 |
性別 |
工作經歷 |
專業技術職稱要求 |
其他要求 | |||||
1 |
統一填寫人力資源處 |
專任教師1 |
專業技術10級 |
10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并取得博士學位 |
金融學類、財政學類、計算機類、會計學、會計碩士、財務管理、系統分析與集成、電路與系統、通信與信息系統、信號與信息處理、電子與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控制工程、旅游管理、旅游管理碩士、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碩士、物流工程、社會工作、社會學、英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翻譯碩士專業(英語口譯)、康復醫學與理療學;物聯網相關專業 |
40周歲及以下 |
無 |
無 |
無 |
無 |
2 |
專任教師2 |
專業技術7級 |
5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
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行業企業工作經歷 |
副高及以上 |
相關專業須具有從業資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