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報考時,須符合職位計劃表中關于專業的要求。職位條件中專業要求為“專業類”的,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請按《泰州市2016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執行。考生所學專業與報考職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招錄單位提出申請,招錄單位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及時在相關網站發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招錄單位須及時審核。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1月1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錄單位未同意或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上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職位條件中專業要求為具體專業的不予專業添加。
(6)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該職位資格初審、已完成繳費的報名人員,可重新登錄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21日9:00-16:00。
(7)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
(8)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4、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網上報名確認的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存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均需使用)。
時間: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24:00。
網址:泰州人事考試網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聯系。
(三)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到江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江蘇省公務員局門戶網站、江蘇省人事考試網、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泰州人事考試網等網站上查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級組織人社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1、公共科目筆試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在泰州人事考試網等網站上公布。
2、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考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
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按《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按職位招考計劃數1∶5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人員,因體檢、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職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組織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考錄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材料;(2)社會人員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4)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5)面試費100元。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對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效證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每個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確定考官分組及考生面試順序。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現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須在體檢前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條件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須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并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職位招錄計劃數1∶1的比例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報考法院、檢察系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考察(政審)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
各招錄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標準和本《簡章》的有關要求,從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按職責分工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八)錄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各招考單位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政審考核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職位所需證明材料,按規定程序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擬錄用為司法、法院、檢察系統工作人員的,審批前需分別報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審核同意),辦理有關錄用手續。被錄用人員憑學歷證書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錄用通知書》。
考生在領取《錄用通知書》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考生在領取《錄用通知書》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遞補。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被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經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取消錄用資格。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督
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發現并經查實的考生,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簡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政策咨詢電話: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23—86839713(泰州市委組織部)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監督電話: 0523—86886333(泰州市紀委)
咨詢時間: 08:30—17:30
網 址: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www.jstzhrss.gov.cn
泰州人事考試網 www.tzrsks.com
附件:
1、《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公管理)職位計劃表》.rar
2、《2016年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職位計劃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