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解釋
為方便考生報名,根據中共淮安市委組織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7年淮安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經研究,現將我市考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關于黨校學歷人員報考問題
取得黨校學歷人員符合簡章和職位(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其他條件的可以報考。
二、關于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職位的問題
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職位(職位代碼:“90”—“93”),因組織推薦或參加選拔考試已被其他單位錄(聘)用的,定向職位不予錄用。
三、關于政治面貌要求
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中共黨員和中共預備黨員均可報考。
四、關于政策性安置相關問題
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縣、縣管體制區或市轄區(縣管體制區除外)的職位。其中:“縣”包括金湖縣、盱眙縣、漣水縣;“縣管體制區”包括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市轄區”包括清江浦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蘇淮安工業園區、淮安生態文化旅游區(原江蘇淮安生態新城)、江蘇省蘇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淮安鹽化新材料產業園區)。
五、關于報名系統“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的填寫
“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為網報信息必填項,所有人員須如實填寫,下列人員還須說明相關情況:
1.報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A)、大學英語四六級、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方面條件的,考生須在網絡報名系統“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中注明相關情況。
2.報考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職位的考生,須在網絡報名系統“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注明在何縣區何鄉鎮(街道)何村(社區)的何年大學生村官,聘期滿3年考核合格,現仍在任(續聘)。
3.報考招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須在“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中注明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相關情況。未續聘的省聘大學生村官,須注明在何縣(市、區)何鄉鎮(街道)何村(社區)任職的何年省聘大學生村官,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聘。
4.報考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須在“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鄉鎮(街道)何村(社區)工作,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鄉鎮(街道)何村(社區)擔任黨組織書記(主任)。
5.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在“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欄中注明“夫妻分居”、“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軍人配偶等詳細情況。
六、面試前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面試前,參加資格復審時除提供《簡章》、《報考指南》和職位要求相關材料外,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尚未就業的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須提供人才服務機構、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人事檔案管理證明)。
2.符合“夫妻分居”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結婚證、在淮一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單位證明。
3.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報考人員須提供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4.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須提供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隊)批復。
5.報考有外語、計算機、學位、資格證書等要求職位的,須提供職位所需外語、計算機、學位、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6.報考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職位的,須我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出具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村(社區)任職的大學生村官證明;報考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省聘大學生村官,須有關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出具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未續聘的省聘大學生村官證明。
7.報考定向招考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須我市縣區組織部門出具推薦證明材料(含黨政紀處分及“一票否決”事項證明)。
淮安市公務員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