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3月28日8: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21日至27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廣元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廣元市利州東路528號、東壩平橋商業街1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不予減免報考費用。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川人社發〔2015〕28號文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部分職位放寬到1:3。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其他職位。上述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廣元人才網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4月17日至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4月22日(星期六),地點在廣元市城區,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縣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廣元市所轄縣區均為“5·12汶川地震”重災縣區。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4〕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4月24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廣元市利州東路二段2號勞動大廈)。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將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6月下旬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7月上旬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在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廣元人事考試網、廣元人才網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1份(貼上照片)、筆試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2)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3)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報考“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工作2周年及以上人員”職位的,要提供戶籍或簽定的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4.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應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7月13日至16日,具體事項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廣元人事考試網、廣元人才網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