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8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公務員主管部門作相應的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有關情況將在甘孜州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網絡準考證打印系統于4月22日14:30關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不加試藏語文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分別占總成績的35%。
2.筆試科目加試藏語文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藏語文》三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分別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總成績的25%,《申論》占總成績的25%,《藏語文》占總成績的20%。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在“5.12”“汶川大地震”、“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須于2017年4月18日至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內將準考證復印件及抗震救災表現突出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民族加分規定的考生,其加分由系統按考生填報的族別自動甄別后進行加分。考生應認真、如實填寫族別,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族別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5.成績查詢:筆試《申論》、《行政能力測試》成績于2017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
《藏語文》成績于2017年6月上旬在甘孜人事考試網站(www.gzrsks.gov.cn)上公布。
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論》、《行政能力測試》)和甘孜人事考試網(藏語文)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7年6月中旬在對應網站予以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6月下旬在甘孜人事考試網(www.gzrsks.gov.cn)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不加試藏語文的: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 +筆試折合加分。
加試藏語文的: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 +《藏語文》×20%+筆試折合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負責。2017年6月下旬,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準考證、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戶口本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畢業時間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證明需寫清楚畢業時間和專業名稱)。
2.已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及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