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所有報考者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報考全省公安機關的考生加考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報考監獄戒毒系統的考生不加考公安專業科目。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范圍以《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二)筆試的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具體安排為:
2017年7月8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2017年7月9日
上午9:00-11:00《公安專業科目》
報考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監考人員依據報考者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考。
(三)分數線確定及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因公犧牲人員子女報考全省公安機關、監獄戒毒系統的,筆試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級英模子女報考上述機關的,筆試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項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網上報名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填寫報名信息時如實填報加分有關信息。
分數線確定后,省教育廳將組織各有關院校及時將筆試成績在本校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四、資格復審、特殊標準體檢和體能測試
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后,根據1:3的面試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資格審查、特殊標準體檢和體能測試的人選名單。
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集中組織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特殊標準體檢和體能測試。根據人事考試部門提供的報考者照片及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等)原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等及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等材料進行認真核對。特殊標準體檢和體能測試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特殊體檢標準體檢或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對出現的面試人選空缺,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從報考同職位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加強對資格審查、特殊標準體檢和體能測試工作的監督。省教育廳組織各有關院校及時將資格復審、特殊標準體檢和體能測試結果在本校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五、面試
(一)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
資格審查、特殊標準體檢和體能測試合格的人員,根據公布的1:3的面試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出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公告由省教育廳組織各有關院校及時在本校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筆試成績計分的公式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50%;報考全省公安機關職位的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專業科目成績×30%。
(二)面試的組織
面試組織工作由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具體負責。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結束后,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對面試成績進行匯總。省教育廳組織各有關院校及時將面試結果在本校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加權總成績,按錄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成績并列者,分別依次以面試成績、《專業科目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省教育廳組織各有關院校及時將體檢、考察人選在本校校園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一)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于特殊標準體檢中已檢過的項目,不再進行檢查。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工作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指定的體檢醫院共同組織實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職位空缺,在面試合格人選中依照加權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加權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