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全區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申論》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寧波考試網查詢下載。
五、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按照省統一劃定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一)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4、3名及以上的按1:3、5名及以上的按1:2.5(有小數點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
(二)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三)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四)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七、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進行體能測評。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市)區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八、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辦法另行公布。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全區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體檢
區級招錄機關的體檢工作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辦法另行公布。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政策執行。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果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考察辦法另行公布。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其中,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淘汰。
十二、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各招錄機關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其中,面向在崗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區、街道、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由招錄機關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遞補規定
(一)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在實施體能測評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在實施資格復審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二)體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在實施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前2天后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三)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截止各招錄機關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件發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計劃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五)遞補人員名單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見附件4)。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二)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三)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四)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五)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六)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七)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2月2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八)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職位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放棄改報的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予以公布。
(九)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在體能測評過程中,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十)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十一)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二)區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我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十三)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本次招考面試、體檢、考察辦法,屆時將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上公布。我區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74—87459294、87459295,區委組織部0574—87192630,監督電話:0574—87192397。
中共寧波市海曙區委組織部
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2014年寧波市海曙區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rar
附件:2.2014年寧波市海曙區公開考錄檢察官預備人選計劃表.rar
附件:3.2014年寧波市海曙區公安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rar
附件:4. 2014寧波市海曙區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查詢相關電話和網站.rar
附件:5.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和實施規則.rar
附件:7.《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rar
附件:8.《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rar
附件:10.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rar
筆試試題推薦:公務員考試筆試試題
筆試真題:公務員考試筆試真題
面試常見問題匯總:公務員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面試真題:公務員考試面試真題
公務員考試大綱:公務員考試大綱
教師招考專題:最新教師招聘信息發布區
事業單位招聘專題:最新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發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