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3年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的有關要求,2013年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3年3月15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在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招錄計劃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數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報考下列職位的考生3月15日上午8:00至12:00參加資格審查:
1、報考高速二支隊公安類交通管理職位的考生;
2、報考文秘職位、公共管理職位、宣傳職位、法律職位的考生;
(二)報考下列職位的考生3月15日下午14:30至18:00參加資格審查:
1、報考高速三支隊、四支隊公安類交通管理職位的考生;
2、報考計算機職位、危化品管理職位、運輸管理職位、法醫職位的考生;
地點: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警體館(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7號)。
三、提供材料
1、2013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筆試準考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2012年前(含)的畢業生應提供筆試準考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人員,還應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生還須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2),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或被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四、注意事項
1、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由負責資格審查的機關提出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資格意見,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2、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3、敬請廣大考生按通知要求,準備好各類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復查。
聯系電話: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3年3月7日
附件1:《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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