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其中,不同單位因招考條件相同而按同一崗位招聘的,由高郵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擬聘用人員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自主選擇各自受聘單位)。由招聘單位將相關材料經高郵市教育局審核后,報高郵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并核發聘用資格通知書,準予聘用的人員持聘用資格通知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領取聘用資格通知書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畢業的留學人員須提供學位證書、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獲準被聘用的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關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資格核準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聘用工作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有關規定執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資格,自謀職業。聘用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紀律。堅持招聘政策、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考試成績、聘用結果面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高郵市紀委(監察局)0514-84688619,高郵市監察局駐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0514-84687810,高郵市監察局駐高郵市教育局監察室0514-84614559。
六、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本簡章由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高郵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人社局:0514-84666223
教育局:0514-84613329
0514-84683329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附:1.高郵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條件簡介表
2.關于考察(政審)標準問題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郵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