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2年南京市浦口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第二次現場確認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現場確認地點: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旁體育館(地址: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行知路5號江蘇省南京未成年人社會實踐行知基地內)。
二、現場確認時間:
7月14日至7月15日(9:00-17:00),請申請人按照現場確認安排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受理。
三、現場確認提交的材料:
網報系統已核驗或比對通過的不需再次提交相關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二)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具有浦口區轄區內(江浦街道、橋林街道、永寧街道、湯泉街道、星甸街道)戶籍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浦口區轄區內(江浦街道、橋林街道、永寧街道、湯泉街道、星甸街道)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江蘇省居住證(申領地住址為南京市浦口區所轄5個街道,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在浦口區轄區內高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應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如未能通過在線學籍核驗,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4.駐浦口區轄區內部隊現役軍人和武警,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浦口區轄區內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南京市浦口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浦口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報系統能驗證的無需提供。如網報系統不能核驗,請提供證書原件和能核驗的網站截圖,并在確認現場簽訂普通話證書認定系統不能核驗人員承諾書,承諾書見附件3。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網報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和教育實習材料,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張(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在網報系統上傳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身份證號),貼在相片粘貼頁上,照片粘貼頁見附件2。
(八)江蘇省人民醫院浦口分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體檢報告和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注意:妊娠期申請人,體檢項目未能全部做完的,請提供體檢表正反面、主檢醫生簽署妊娠情況說明頁、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以上為復印件)和孕期人員承諾書(見附件4,請下載并用A4白紙打印,空白處需本人正楷書寫)。孕期結束后,待體檢項目全部檢查合格后,再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參加現場確認的人員必須做好以下防控工作:進入確認點主動掃“場所碼”,向工作人員出示“蘇康碼”、“行程卡”(均無異常),并提交48小時內(以采樣時間為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配合檢測體溫(體溫須低于37.3℃),戴好口罩并做好個人防護。
2.認真閱讀并提前下載《2022年南京市浦口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第二次現場確認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見附件1,用A4紙打印),需正楷書寫簽署本人姓名和簽字日期后交給現場確認的工作人員。
五、其他:
1.本人無法進行現場確認的可委托他人代辦,需有委托人寫的委托書(委托書樣式見附件5)、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才能辦理;
2.現場確認通過的申請人請于7月25日后登錄浦口區政府網(網址:http://www.pukou.gov.cn/pkqrmzf/?id=xxgkgknr)查詢認定結果及證書領取事宜;
3.其它未盡事宜詳見浦口區政府網(網址:http://www.pukou.gov.cn/pkqrmzf/?id=xxgkgknr)發布的通知公告。咨詢電話:025-58182729。
附件:
附件1:2022年南京市浦口區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第二次現場確認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pdf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