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市疫情管理措施動態調整須知
根據疫情形勢研判,在原省外來(返)海口人員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市指揮部10月20日起對部分人員管理措施進行調整。調整后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對7日內有高風險或參照高風險管控區(湖南邵陽、山西大同、山西運城、甘肅、新疆、內蒙古、西藏、寧夏等)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并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管理措施,其中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重點涉疫區之日開始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二)對7日內有山西臨汾、四川廣元、湖北襄陽、陜西漢中、浙江寧波、廣東佛山、廣東東莞、廣東廣州、廣東深圳、山西太原、云南德宏、云南西雙版納、四川南充、陜西西安、湖北武漢、河南鄭州、重慶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海口人員,在抵達海口關口實施落地檢,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放行。抵海口后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村委會)、單位或所住宿賓館報備,落實3天嚴格居家(酒店)健康監測,其間實施3天3檢(不包括落地檢)。完成居家健康監測后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抵海口滿7天,建議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并按海口市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每3天至少完成1次核酸檢測,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聚集、不去人員密集的場所。
(三)上述涉疫地區名單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
二、三亞市疫情管理措施動態調整須知
根據綜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從10月20日起,調整對7天內有本土疫情地區旅居史人員管理措施如下:
(一)對7日內有高風險地區或參照高風險地區管理(新疆、內蒙古)旅居史的來(返)三亞人員,在抵達三亞機場、碼頭等關口實施“落地檢”,并落實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費用自理),其中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疫情風險地區之日開始計算,不足7天的填平補齊。
(二)對7日內有山西臨汾、湖南邵陽、陜西漢中、陜西西安、山西大同、浙江寧波、寧夏銀川、廣東佛山、廣東廣州、廣東深圳、湖北武漢、四川南充、云南德宏、河南鄭州、重慶等地區旅居史的來(返)三亞人員,在入市關口實施“落地檢”,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放行,進入三亞后應第一時間向單位、社區(村)報備,落實3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實行“三天三檢”(不含落地檢)。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結束后參加我市常態化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三)海口來(返)三亞人員憑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三亞,并參加三亞市常態化核酸檢測(每3天完成1次核酸檢測),不再執行賦黃碼、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及“三天三檢”等措施。
(四)上述疫情地區名單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
請考生隨時關注我省疫情防控動態調整信息。
2022年10日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