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泰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精神,現將我市2023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人員,可在我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具有泰興市戶籍;
2.在泰興市居住,并持有泰興市有效居住證(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駐泰興市部隊現役軍人或武警;
4.持泰興市公安機關發放的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泰興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申請人員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我市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并作為對申請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據。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結業”“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五)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
2023年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三次開展。
1.網報時間
第一次:2023年4月23日8:30-5月6日17:00。
第二次:2023年6月16日8:30-6月26日17:00。
第三次:2023年9月28日8:30-10月8日17:00。
參加免試認定改革的2023屆畢業生于6月份起可進行網上報名。
2.申請認定方式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在“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省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網上辦事”欄目下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申請人在網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報系統提示掃碼簽字,確保簽名清晰、完整,否則不能認定。
(二)體檢安排
2023年我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指定醫院為泰興市人民醫院(泰興市人民醫院潤泰路院區潤泰路98號門診四樓健康管理中心)。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以開始到指定醫院體檢,第一次認定體檢截止時間幼兒園申請人為4月28日、其他申請人為5月10日;第二次認定體檢截止時間幼兒園申請人為6月9日、其他申請人為6月21日;第三次認定體檢截止時間幼兒園申請人為9月15日、其他申請人為10月6日。體檢須知詳情見附件。
(三)現場確認(驗核網報資料)
1.現場確認時間
第一次:5月15日-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次: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三次: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現場確認地點:泰興市教育局(國慶東路10號)。逾期不參加現場確認,視作放棄申請。
3.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1)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
①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②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當地居住證;
③在全日制就讀高校所在地申請的學生,應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如未能通過在線學籍核驗,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④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網報系統比對成功的無需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網報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網報系統能驗證的無需提供。
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或有關于普通話證書查詢、補辦等問題,如在江蘇參加測試的,請聯系江蘇省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咨詢,咨詢電話:025-83758430。非在蘇測試考生,請與原考點聯系。
(5)《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網報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如符合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條件,所需提供相關材料按往年政策執行。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規定,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6)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本次認定網報系統上傳的版式相同)。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我局在受理申請期限(即現場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告知申請人。認定結果、教師資格證書的領取時間和領取方式在泰興市人民政府網教育專欄(http://www.taixing.gov.cn/col/col54382/index.html)發布。請及時關注,不再另行告知。符合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四、認定受理機構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局負責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泰州市教育局認定。泰興市戶籍(居住證)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現場確認工作,由我局負責。
五、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我局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四)為進一步簡便領證程序,本年度我市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資格證書發放提供證書郵寄服務。申請人如需選擇證書郵寄,請在系統網報時勾選相應選項,并準確填寫聯系方式和郵寄地址,因信息錯填導致證書郵寄丟失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郵寄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郵費為中國郵政統一定價,以“貨到付款”的形式進行繳納。證書郵寄工作將在認定公示期滿后陸續進行。
不選擇郵寄證書服務的申請人,在公示期滿后到現場確認的認定機構處自行領取。
(五)泰興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咨詢電話:0523-87728131。
附件: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須知
泰興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須知
根據《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均應參加體檢,F將有關體檢須知通知如下:
1.請您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原件到泰興市人民醫院(泰興市人民醫院潤泰路院區潤泰路98號門診四樓健康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7026028)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醫院備有規定版式的體檢表,申請人體檢全部完成后將體檢表交至體檢醫院,由認定機構統一領取體檢報告,申請人如處于孕期,需主動向醫院說明。
2.為保證血液檢驗結果準確無誤,體檢前兩天請注意休息,不要參加劇烈運動,不要飲酒,飲食要清淡。參加體檢時,請保持空腹,體檢開始前10小時內不得進食和飲水。
3.本次體檢共有內科、外科、五官科、肝功能、腎功能、血糖、血常規等項目,體檢時請注意逐項檢查,防止遺漏項目。
4.體檢表中“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嚴重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得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申請人參加體檢,不得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必須服從醫院工作人員指揮,遵守社會公德,在體檢過程中不得與體檢醫生和工作人員糾纏。
5.如因懷孕等特殊情況申請緩檢某些項目的,需主動向醫院說明,并提交相關的醫學證明和書面申請。
6.根據規定,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7.申請人在體檢結束后將體檢表和體檢指引單交至醫院體檢收單處留存,由認定機構在規定體檢時間截止后統一到醫院領取,在體檢安排時間內逾期不參加體檢視作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