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開發區下屬創新創業中心等6個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共14名。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人員,且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年齡條件詳見各崗位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六)現役軍人,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處分的人員,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年齡和工作經歷年限計算至2015年1月13日止。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為2015年1月13日至1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中山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大樓101室;
聯系電話:89873709,聯系人:李嘉琳。
(4)監督電話:0760-88512388(中山火炬開發區紀工委)
(二)報名要求
(1)須按照本通告要求于規定時間內在報名地點現場報名;
(2)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一致;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凡屬于“三支一扶”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等政策條件加分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復印戶主頁與本人頁)、學歷學位證書、專業資格證書、加分資格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并附勞動合同或參保證明)、同意報考證明(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等原件;
(6)報名時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加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由中山火炬開發區組織人事辦組織實施;
(2)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用書;
(3)筆試時間在2015年1月31日上午9:00--11:00;
(4)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不能低于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5)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開發區政府網站上公布;
(6)注意事項:因報考者個人電話通訊故障聯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
(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若達不到比例人數,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開發區政府網站上公布。
(3)面試評委由9人組成(含監督評委2人),統一時間進行考評,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4)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40%+面試成績×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五、體檢
(1)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2)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核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核人選,由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2)考核不合格的或放棄考核資格的,將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開發區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由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山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