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基層司法所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
9月21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申論
9月22日9:00-11:30文化綜合或民法學
考生按準考證確定的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通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查詢筆試成績。
3、筆試成績計算公式
4、筆試合格分數線的確定
考生須同時參加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筆試合格分數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5、進入面試人員的確定
筆試結束后,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招考職位錄用計劃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錄用計劃3倍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二)面試
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進行組織。面試具體地點、時間等事項,由招考部門通知考生,并向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報考人員宣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招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或體能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或體能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三)體能測評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進入體能測評范圍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報考者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
測評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男、女縱跳摸高。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體檢考察范圍。如進入體能測評范圍的人員體測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和錄取
(一)體檢、考察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確定后,招考部門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同一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公務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公務員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經體檢、考察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體檢、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列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考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除特殊情況經招考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二)公示和錄取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錄取人選,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由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學生管理和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培養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
合格畢業學生由所在培養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費用50%的違約金。
七、其他
符合報考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門《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
省公安廳0531-85123186
省司法廳0531-58598321、58598330(基層司法所職位)
0531-82923405(基層監獄機關職位)
省公務員局0531-86021185
附件:
附件12013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招生)基層公安機關職位表.rar
附件22013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招生)基層監獄機關職位表.rar
附件32013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招生)基層司法所職位表.rar
附件42013年山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公務員招考(招生)報名登記表.rar
中共山東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司法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公務員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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